山西一储户的1200万元被银行员工私自取走,自己却要担责8成,为什么?

2024-05-10

1. 山西一储户的1200万元被银行员工私自取走,自己却要担责8成,为什么?

山西一储户的1200万元被银行员工私自取走,最终法庭判决要求该储户担责8成,之所以会如此判决,是因为法庭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发现储户的不谨慎,是导致银行员工把1200万转走的主要原因!如果说储户在存这笔钱的时候,第一时间索要存单,而不是把存单放在这位银行员工的手中,那么,后续的事情大概率可以避免上演!
储户是成年人,在进行储蓄的时候,理应当很清楚储蓄的流程,但是储户却轻信了是自己亲戚的银行员工,这一点储户责无旁贷!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储户心甘情愿的帮助自己的亲戚完成储蓄指标,因为过于地相信自己的亲戚,所以什么都让亲戚代劳,才发生了这种被骗的事情。现在,有诈骗行为的银行员工已经被判刑,储户的1200万只能从银行员工这方面追讨,银行仅仅担责二成!可以说责任不大!

网友热议
此事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大部分的网友表示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储户竟然担责八成,银行几乎没有责任?网友表示,储户是相信银行才去存钱这是第一条件!银行没有约束好员工这是事实。网友表示和储户一样,觉得有些许诧异!这种事情,只凭银行员工一人可以完成?这可是1200万!不管如何,这件事已经有了终审判决,这件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定要走正规的流程,以防被骗。

亲戚
纵观此案,涉案的银行职员,竟然还是储户的亲戚!这位银行职员连帮助他的亲戚都坑,简直是让人发指!网友表示这是史上最不靠谱的亲戚,以一己之力让很多人不敢再相信人性。

山西一储户的1200万元被银行员工私自取走,自己却要担责8成,你怎么看?

山西一储户的1200万元被银行员工私自取走,自己却要担责8成,为什么?

2. 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却被判担责八成,为何这么判?

因为这名用户的身份证交给了银行职员,身份证本来就不能交给别人,所以用户本身也存在疏忽的行为。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每个人都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因为这些证件会直接进入到这个人的财务安全问题。如果小伙伴们的身份证丢失的话,一定需要尽快挂失身份证,同时补办新的身份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发生在山西省太原市的某个银行,有一名用户的1,200万存款不翼而飞。在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查之后,用户才发现自己的存款被银行职员给取走了。这个事情的涉案金额非常大,银行职员已经被提起了公诉,并且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对于这名用户来讲,用户却需要承担80%的责任,这让用户表示大为不满。
二、判决结果的原因是因为用户把身份证交给了银行职员。
在这一件事上,银行职员本身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它本身并不能怪罪于用户,但因为用户把自己的身份证直接交给了银行职员,银行职员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取走了1,200万元存款。在存款被骗取之后,用户其实本身也存在严重的证件管理的疏忽。
三、这个用户已经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经过了一审判处之后。用户对判处结果表示不服,用用户觉得自己属于受害者,不应该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在此之后,用户已经对1,200万元存款丢失的信息进行重新整理,并且要求银行承担100%的责任。我是一个外人,以我的角度来看,用户确实存在重大的疏忽,但其实没有必要承担这么多责任,甚至承担80%的责任。

3. 山西一女子1200万存银行被转走,却被判担责八成,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首先事件中的女子丁阿姨在2019年时来到农商银行存了1,200万,存完款项后,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告诉丁阿姨,凭借着大额存款单据可以领取礼品。丁阿姨就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存单交给王某去代领礼品,几天后,丁阿姨来到银行,不但没有拿到礼品,连存款单也被王某以各种理由锁在单位。
  随后丁阿姨发现自己700多万存款有银行回单提醒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定期存款也被划走,但没有收到任何信息提醒。5月初丁阿姨要求银行查看事发监控,相关负责人却说监控只保留一个月,并且回应丁阿姨那740万回单系伪造。
  丁阿姨认为,如果回单是伪造,那么,公众号发来的信息难道也是假的吗?这个信息就是银行所发。因为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丁阿姨只好将此事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如何判定?  法院认为丁阿姨与农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丁阿姨作为储蓄账户并没有对资金负有注意义务。事后还将自己的存单交由工作人员王某代领礼品,虽然双方都承认,但是该行为没有证据。而且丁阿姨也没有让工作人员在存单上写上仅供领取礼品字样。因此丁阿姨在这件事中存在重大过失, 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对于大额存款没有设置密码,相关信息调整也没有通知丁阿姨本人,所以没有承担谨慎义务,最后法院认定个人承担八成责任,银行承担两成责任。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我觉得丁阿姨在这件事中吃亏了,1,200万对于银行来说或许不是大数目,但对于个人来说是所有家产。希望银行能够尽快给出交代,不然日后都不敢去银行存钱了。另外也提醒着我们,不要把全部家当全在同一家银行。

山西一女子1200万存银行被转走,却被判担责八成,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4. 储户存银行350万被挪用,法院判储户承担60 %损失,你怎么看?

不管是投资理财和其他业务,钱是在银行内发生了业务这项交易,公章和票据真伪,存款人无法律规定有权甄别,银行的招牌是真是假也只能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城市的广告管理部门去管理!老百姓无权鉴别,所以法院这样的判决不能让人信服!
在你的地盘里有其它业务存在,如果无利益,绝对会驱赶出去的,既然有利益也得担责任风险,如果银行举不出来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应担全责。身穿工作服却骗人买保险,明显是渎职,老百姓还能相信谁?
储户没有责任!银行应负全责。至于银行与工作人员之间的责任处理应是银行自身内部的事情。若工作人员挪用,应由银行报案追究法律责任。

我不是银行的,也不是法院的,就事论事。我查了判决书,马玉芹把他的钱分五次,转入了张璐妈妈的私人账户,让张璐代买理财产品。 这些钱转了,你要是给银行的话,银行起码要给你一个盖了章的凭据,但是它什么都没有,还把自己的网银卡,绑在了张璐的手机里。
银行的工作人员诈骗马玉芹,办理这个理财产品,本身就有很大的漏洞。 一个农民哪里知道银行里边那么多的弯弯绕绕?挖那么大一个坑,让人家跳! 唉! 我们中国的银行真的不够让人放心呀!
合同主体是银行,职员也是代表银行,所以银行应该负全部责任,至于挪用公款的工作人员应该由银行去警察局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理的时候,需要确定该员工办理的业务是否属于银行业务,办理地点是否属于银行规定的业务办理地点!如果都不属于,则银行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乃至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应负全责,只要是银行职员办理的业务就应承担全部责任。不要搞霸王条款,银行职员在工作中失误多付了客户的现金,如不退还,就是客户的责任。如客户存款或取赖,银行少给了客户的款,银行就来个离柜不认。
银行就是在推卸责任。打个比方,你去饭店吃饭,你怎么知道服务员端上来的菜是厨师炒的,还是服务员从别家店带来的?难道要在饭菜上打上标记?既然是饭店,那么提供的饭店营业范围的餐食都应默认是饭店的,除非店员明确告知。
同样,在银行内部由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服务都默认是银行提供的,银行需要负责,如果银行担心自己的工作人员夹带私货,就需要明确告知客户注意事项,只要客户进了银行的门,银行就有义务告知所有风险,否则视为认可员工的行为! 我不知道法律工作者平时都是怎么进行案件的核定,我觉得这最起码的逻辑要搞清楚!不能把个体行为的界限放大来规避集体应有的责任!

判决不仅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还要看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这个案件来看,农民马玉芹一方也存在明显过错,应该承担部分损失。但谁的过错大有争议,银行居然没能防止自已员工在自已的场所行骗,这对信用度和安全度较高且强势的一方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严重过错,应该比一个无知农妇负更大责任!
当事人是农民,如何判断其具备所谓的银行流程常识??!!请告诉我银行谁负责告诉客户操作流程的??一个银行部门经理在银行办公地点进行操作居然不被视为银行行为,简直就是荒谬!不要说经理,就是一个普通员工在企业的工作上班地点场所的所进行的业务行为就是代表了企业行为!法院在银行与客户的诉讼判决都是偏向银行的。首先你没阐明事件性质,银行员工的行为是什么性质?诈骗还是工作失误?

诈骗,不用争议,员工百分百责任,银行连带疏于管理责任,甚至有理由怀疑银行是共犯,不能主观上认为银行不在乎这点钱就消除嫌疑!银行员工工作失误,这更没跑了,储户追究银行责任,银行追究员工责任!再来说你觉得储户过错,对银行过于信任,对银行员工过于信任!这跟前面主观上消除银行诈骗嫌疑不是矛盾了吗?一方面我们信任银行,银行不会诈骗!一方面又不能太信任银行,太信任银行员工!到底该怎么做?银行不是由众多员工组成的?信任银行不能信任银行员工?
本人认为法院判决有失公正,在责任认定上偏向银行一方有失公允,让储户承担损失有失信用,是一件处理非常不妥的事情。储户资金到银行进行理财,未经允许擅自作主改变理财品种,改变了储户的意愿,以此造成的损失完全是银行责任,银行应全部承担赔偿。如果说银行是为了储户的利益进行改变,那是经不起推敲琢磨的,也决不能以冠免堂皇的理由推卸责任。

拿钱去银行买理财 ,如果赔了这无话可说自己承担损失!关键是买理财的钱被银行员工挪用了!员工是银行的,不管是不是他私自挪用都是你银行的责任!如果银行承担不了责任那以后请在银行大厅弄一个公告栏注明银行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银行不承担任何后果!银行人员在银行大厅里,不代表银行,那谁能代表银行? 符不符合银行规程,客户怎么会知道,难道不是银行人员知道吗? 最后索要凭据,银行人员答复有密码器但没有凭据,这就是银行的回复,所以,银行要承担全部责任,最起码百分之九十责任。
其一金融业是特种行业,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注册登记颁发执照,其二特种行业必须要有规范的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监管责任,其三金融业人员是经过考核录用,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四金融业对其工作人员赋有监督管理责任及行为约束,其五上述几项保障了国家金融业在百姓心中的权威性。 银行也是法人单位,出现违法乱纪人和事,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什么出现问题总是百姓受伤害多啊?这样处理银行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银行还会照样甩锅,这样发展下去你认为可以吗?

肯定是银行全责,1.办理业务地点在银行 2.负责办理的人员是银行工作人员 ,3.员工犯罪,单位“银行”赔付,银行再追责其员工,4,买理财是有风险,但这个是假的,属于犯罪,单位里的犯罪按第3点执行。最后问下,我借给朋友10万,他说买房,我借了,结果他拿钱去赌博,而且被抓,我起诉法院,法院是不是该判我有过错,“我不借他钱,他还不会被抓的”,判他只需还我4万。她办理理财是在银行客户经理的介绍下办理的,个人作为普通储户没有能力识别理财产品是否合法。
更何况,他是在银行内部办理的,而不是随便一个路边摊,这本身就有一种强烈的暗示,该理财产品是银行推出的正规合法的理财产品。现在,你说该产品不是正规的,就要求客户个人承担损失,完全是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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