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居民医保异地就医

2024-05-11

1. 唐山居民医保异地就医

唐山市退休人员,退休之后在外省居住的,在居住地选择1—3家居住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证》,在批准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行垫付,而后到唐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三)异地生活就医
1、《异地就医证》办理:
符合条件的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在居住地选择1-3所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单位专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为其办理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属性修改手续后,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1张、单位证明信、《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到医审部门办理《异地就医证》。
异地定点医院变更,由单位专管员持《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原《异地就医证》、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1张、单位证明信,随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于每年1月1-20日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异地证损坏或丢失,由单位专管员持《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证挂失(注销)申报表》和参保人1寸近照1张,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挂失、补证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返回本市,应由专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为其办理属性修改,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就医证挂失(注销)申报表》,到医审部门办理《异地就医证》注销手续。
2、就医:
异地工作、居住在职人员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因专科疾病或特殊原因须到非选定医院住院治疗时,需提供选定医院中级别较高医院的转院证明,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转院。转诊原则是转上不转下,转往医院必须是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专管员为其补办急诊转院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患急、危、重病就近在非选定医院急诊住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1、报销范围:
(1)异地工作、居住人员自《异地就医证》办理之日起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住院)。
(2)参保人员经转院备案发生的外转住院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在非统筹区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报销流程:
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由单位专管员每月1-10日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唐山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携带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表、《异地就医证》复印件及以下报销资料(加盖有效公章):
(1)住院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表、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手术患者提供)、医嘱单复印件。需跨年度住院治疗者,须在每年的12月25-31日期间,办理医疗费中间结算手续并分别打印住院收费票据和医疗费明细表。
(2)异地工作、居住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医疗费明细、处方(门诊病历复印件)、《异地就医证》首页复印件、《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3)异地在职人员门诊个人账户冲减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异地就医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4)异地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于每年七月由医保经办部门一次性返还到其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5)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人员按批次领取并审核异地医审服务处报销完的资料,包括《医疗费审核明细表》、收据、转院申请单、急诊证明书等,并签字。通过中心端软件导出的已报销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银行对私付款,不再由参保单位领取。未能导出社保卡信息的或社保卡不能使用的,将有关款项汇入参保单位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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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居民医保异地就医

2. 唐山办理异地医保卡吗

唐山市退休人员,退休之后在外省居住的,在居住地选择1—3家居住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证》,在批准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行垫付,而后到唐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三)异地生活就医
1、《异地就医证》办理:
符合条件的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在居住地选择1-3所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单位专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为其办理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属性修改手续后,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1张、单位证明信、《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到医审部门办理《异地就医证》。
异地定点医院变更,由单位专管员持《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原《异地就医证》、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1张、单位证明信,随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于每年1月1-20日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异地证损坏或丢失,由单位专管员持《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证挂失(注销)申报表》和参保人1寸近照1张,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挂失、补证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返回本市,应由专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为其办理属性修改,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就医证挂失(注销)申报表》,到医审部门办理《异地就医证》注销手续。
2、就医:
异地工作、居住在职人员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因专科疾病或特殊原因须到非选定医院住院治疗时,需提供选定医院中级别较高医院的转院证明,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转院。转诊原则是转上不转下,转往医院必须是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专管员为其补办急诊转院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患急、危、重病就近在非选定医院急诊住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1、报销范围:
(1)异地工作、居住人员自《异地就医证》办理之日起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住院)。
(2)参保人员经转院备案发生的外转住院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在非统筹区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报销流程:
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由单位专管员每月1-10日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唐山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携带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表、《异地就医证》复印件及以下报销资料(加盖有效公章):
(1)住院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表、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手术患者提供)、医嘱单复印件。需跨年度住院治疗者,须在每年的12月25-31日期间,办理医疗费中间结算手续并分别打印住院收费票据和医疗费明细表。
(2)异地工作、居住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医疗费明细、处方(门诊病历复印件)、《异地就医证》首页复印件、《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3)异地在职人员门诊个人账户冲减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异地就医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4)异地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于每年七月由医保经办部门一次性返还到其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5)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人员按批次领取并审核异地医审服务处报销完的资料,包括《医疗费审核明细表》、收据、转院申请单、急诊证明书等,并签字。通过中心端软件导出的已报销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银行对私付款,不再由参保单位领取。未能导出社保卡信息的或社保卡不能使用的,将有关款项汇入参保单位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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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唐山医保异地结算办法

唐山市退休人员,退休之后在外省居住的,在居住地选择1—3家居住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证》,在批准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行垫付,而后到唐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三)异地生活就医
1、《异地就医证》办理:
符合条件的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在居住地选择1-3所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单位专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为其办理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属性修改手续后,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1张、单位证明信、《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到医审部门办理《异地就医证》。
异地定点医院变更,由单位专管员持《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原《异地就医证》、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1张、单位证明信,随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于每年1月1-20日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异地证损坏或丢失,由单位专管员持《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证挂失(注销)申报表》和参保人1寸近照1张,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挂失、补证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返回本市,应由专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为其办理属性修改,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就医证挂失(注销)申报表》,到医审部门办理《异地就医证》注销手续。
2、就医:
异地工作、居住在职人员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因专科疾病或特殊原因须到非选定医院住院治疗时,需提供选定医院中级别较高医院的转院证明,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转院。转诊原则是转上不转下,转往医院必须是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专管员为其补办急诊转院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患急、危、重病就近在非选定医院急诊住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1、报销范围:
(1)异地工作、居住人员自《异地就医证》办理之日起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住院)。
(2)参保人员经转院备案发生的外转住院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在非统筹区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报销流程:
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由单位专管员每月1-10日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唐山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携带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表、《异地就医证》复印件及以下报销资料(加盖有效公章):
(1)住院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表、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手术患者提供)、医嘱单复印件。需跨年度住院治疗者,须在每年的12月25-31日期间,办理医疗费中间结算手续并分别打印住院收费票据和医疗费明细表。
(2)异地工作、居住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医疗费明细、处方(门诊病历复印件)、《异地就医证》首页复印件、《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3)异地在职人员门诊个人账户冲减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异地就医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4)异地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于每年七月由医保经办部门一次性返还到其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5)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人员按批次领取并审核异地医审服务处报销完的资料,包括《医疗费审核明细表》、收据、转院申请单、急诊证明书等,并签字。通过中心端软件导出的已报销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银行对私付款,不再由参保单位领取。未能导出社保卡信息的或社保卡不能使用的,将有关款项汇入参保单位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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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医保异地结算办法

4. 唐山医保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唐山医保最新政策有:普通门诊待遇: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门特的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住院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申请医保报销的流程如下: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3、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才能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的急诊费用、抢救的医疗服务费用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 唐山医保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唐山医保最新政策有:普通门诊待遇: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门特的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住院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申请医保报销的流程如下:
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3、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才能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的急诊费用、抢救的医疗服务费用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唐山医保最新政策是什么

6. 唐山市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唐山市退休人员,退休之后在外省居住的,在居住地选择1—3家居住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证》,在批准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行垫付,而后到唐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三)异地生活就医
1、《异地就医证》办理:
符合条件的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在居住地选择1-3所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单位专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为其办理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属性修改手续后,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1张、单位证明信、《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到医审部门办理《异地就医证》。
异地定点医院变更,由单位专管员持《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原《异地就医证》、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1张、单位证明信,随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于每年1月1-20日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异地证损坏或丢失,由单位专管员持《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证挂失(注销)申报表》和参保人1寸近照1张,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挂失、补证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返回本市,应由专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为其办理属性修改,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就医证挂失(注销)申报表》,到医审部门办理《异地就医证》注销手续。
2、就医:
异地工作、居住在职人员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因专科疾病或特殊原因须到非选定医院住院治疗时,需提供选定医院中级别较高医院的转院证明,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信息备案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转院。转诊原则是转上不转下,转往医院必须是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专管员为其补办急诊转院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患急、危、重病就近在非选定医院急诊住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1、报销范围:
(1)异地工作、居住人员自《异地就医证》办理之日起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住院)。
(2)参保人员经转院备案发生的外转住院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在非统筹区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报销流程:
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由单位专管员每月1-10日到医保经办机构医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唐山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携带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表、《异地就医证》复印件及以下报销资料(加盖有效公章):
(1)住院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表、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手术记录复印件(手术患者提供)、医嘱单复印件。需跨年度住院治疗者,须在每年的12月25-31日期间,办理医疗费中间结算手续并分别打印住院收费票据和医疗费明细表。
(2)异地工作、居住人员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医疗费明细、处方(门诊病历复印件)、《异地就医证》首页复印件、《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3)异地在职人员门诊个人账户冲减需提供资料:医疗费有效报销单据、《异地就医证》首页复印件、社会保障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4)异地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于每年七月由医保经办部门一次性返还到其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5)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人员按批次领取并审核异地医审服务处报销完的资料,包括《医疗费审核明细表》、收据、转院申请单、急诊证明书等,并签字。通过中心端软件导出的已报销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银行对私付款,不再由参保单位领取。未能导出社保卡信息的或社保卡不能使用的,将有关款项汇入参保单位账户中。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7. 唐山市城镇医疗保险政策

 一、实施范围:凡驻本市城镇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央、省、市属驻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当地统筹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目前,烟台市先在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试行,后逐步推开。

  二、医疗保险金筹集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有的县市7%),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金构成,二者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5%划入统筹基金,35%划入个人帐户。

  三、参保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个医疗年度(从当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内,参保人员因病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0%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12种(类)统筹病种患者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80%,退休人员支付85%。其中,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0%,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个人先负担5%。

  四、起付标准、封顶线概念:起付标准是指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数额。烟台市规定的起付标准是:一级医院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二级医院为10%;三级医院为12%。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为5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三级医院为700元。未进行医院等级评定的定点医院,暂按二级医院标准执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2200元。

  五、统筹病种:下列疾病暂列为统筹病种:(一)白血病;(二)尿毒症;(三)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四)颅内占位性病变;(五)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六)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七)大面积烧伤(全身Ⅱ°50%以上,Ⅲ°30%以上的急性期);(八)肝硬化失代偿期;(九)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十)心功能Ⅲ级以上(含Ⅲ级);(十一)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十二)脑血栓(造成肢休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

   六、离休干部(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政策:
  (一)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其医疗费用筹集分别以上年度统筹范围内全部离休人员和全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人均医疗费为标准,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其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据实报销。
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为每人6700元;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离休人员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按各级医院普通床位费收费标准报销。《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一级医院每床日6元;二级医院每床日10元;三级医院每床日15元。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离休干部,其住院床位费按市保健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报销。
  (三)离休人员定点医院的选择。为方便就医,离休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到定点医院就医,也可持定点医院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异地安置的,可就近选择一至二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其选定医院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四)离休人员的就医。门诊就医时,持本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专用门诊处方本》到定点医院就医。住院治疗从住院之日起5日内,由所在单位填写《职工住院登记表》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需开设家庭病床的,由定点医院提出建议,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七、大额医疗救助制度:参保职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解决。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于每年三月份一次性缴纳,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在职职工和未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养老金中直接扣缴。大额医疗救助的医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一致。大额医疗费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范围和支付标准)之内的,按照超额的90%支付,个人负担10%,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唐山市城镇医疗保险政策

8. 唐山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唐山异地就医如何办理备案手续?唐山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唐山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      1.参保人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平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凭社保卡(或其他医保身份凭证)、身份证就医,到已签订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的医院就医,直接划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与我市同级同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报销标准。      2.参保人可持社保卡、身份证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以通过河北省医保局网站及其 公众号、电话、唐山市医保局网站、智慧社保APP等已开通的异地就医备案方式,办理备案手续。      3.如参保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到已签订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的医院就医,参保人要主动与参保地医保部门联系备案事宜,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在跨省异地就医系统中备案;患者经接诊医师确定需入院的,可入院就医后再向参保地申请补办联网备案手续。      4.参保人在已签订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的医院就医,未能直接划卡结算的,由医院提供医疗费报销时所需的票据、诊断证明及医疗审核资料,并分别加盖医院章(非连续纸张需加盖骑缝章),执行河北省医保目录,按我市同级同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报销标准,回参保地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