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的原则有哪些?谢谢大家

2024-05-12

1. 审计监督的原则有哪些?谢谢大家

(1)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2)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从审计机关组织、职能独立,审计机关经费独立,审计人员独立方面,保障审计监督权的独立行使。
(3)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原则。审计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为地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和独立审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审计监督的原则有哪些?谢谢大家

2. 证券监管的原则

公平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参与者拥有均等的市场机会,均等的交易机会和均等的竞争机会,不存在任何歧视或特殊待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公平,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交换的等价有偿性。证券市场上,统一的市场规则,均等的市场机会,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待遇,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证券交易形式,就是公平。公平原则的首要要求是信息的完全性和对称性,即所有投资者拥有同质的及时信息。公平原则的内容也涉及地位公平、税负公平、权利公平、利益公平;公平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也包括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机会均等和平等竞争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公正要求证券监管者公正无私地进行市场管理和对待市场参与者。公正原则的内容包括立法公正、执法公正、仲裁公正。公正原则是有效监管的生命,是监管者以法律框架实现市场所有参与者之间的平衡与秩序的关键,并构成对管理者、立法者、司法者权利的赋予与制约。公开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向市场参与者公开披露,任何市场参与者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市场活动。这里的信息包含各种财务信息、交易信息、行为信息、政策信息乃至监管信息等与市场参与者利益相关的所有信息。公开原则是实现市场公平和公正的必要条件,也是证券法律的精髓所在。而且,公开性与信息的透明度是证券市场监管与证券市场效率之间的微观结合点。信息的公开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效率的高低。可以说,“三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三大原则,是证券监管活动必须奉行的基本原则,也是各国证券市场管理的核心和灵魂所在。确保投资者信心从资金来源看,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要确保投资者信心,必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普通投资者一般处于信息和资金劣势,为消除市场竞争中的不对称性,要求监管者尽力消除证券市场上的欺诈、操纵、信息偏在等问题,保证投资者利益免受侵害。诚实信用原则证券监管者在制定和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时候,必须以要求市场参与者达到诚实信用为原则:作为证券市场筹资者,必须真实、准确、完善地公开财务信息;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在提供市场信息与服务时不得存在欺诈或严重误导行为;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垄断或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依法管理原则依法管理并非否定经济调控方式和行政管理方式在一定客观条件下的必要性,而是强调以法治市的管理原则。依法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证券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与具体;二是要求执法的严格和有力。一个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或以人治代替法治的证券市场必然出现动荡甚至危机。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必须注重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的有机结合,由此出发建立完整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即使在自律管理具有悠久传统且发挥重大作用的英国等西方国家,政府监管也正成为整个证券监管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主旋律。对于新兴证券市场,更应强调政府的集中、统一的监管地位,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律组织的权责和职能。

3. 国家审计准则

1.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于1996年12月6日发布了《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并于199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此基础上,2000年1月审计署重新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基本准则》,并据其陆续颁布实施了相关具体准则,形成了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基本准则主要包括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审计报告处理准则和附则等六个部分的内容。2.国家审计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通用审计准则是依据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依法办理审计事项,提交审计报告,评价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意见书,做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一般具体规范。专业审计准则是依据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办理不同行业的审计事项时,在遵循通用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同时应当遵循的特殊具体规范。3.审计指南。审计指南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提出的审计操作规程和方法,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从事专门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审计署在2009年9月公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意见的通知。

国家审计准则

4. 国家审计准则

法律分析:国家审计准则包括3个层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专业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审计基本准则是政府审计准则的总纲,由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和附则组成。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和人员进行政府审计必须遵照执行的规范。政府审计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和人员进行政府审计必须遵循的具体规范。我国目前已经发布并实施的政府审计具体准则有:审计方案准则、审计事项测评准则、审计证据准则、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内部控制评价准则、审计抽样准则、审计报告编制准则、分析性复核程序准则、审计复核准则、审计档案准则、审计处理处罚准则、审计行政复议准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5. 国家审计的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Government Audit)【发布单位】审计署【发布文号】审计署令第1号【发布日期】2000-01-28【生效日期】2000-01-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审计的审计准则

6. 证券交易所还负责制定审计准则吗?

证券交易所不负责制定审计准则。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职责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6)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制定标准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制定程序
(1)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审计署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并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修订后,向审计署提交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审计署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审计署批准发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7.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准则由什么构成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和20项具体准则组成。清单如下: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另外,内部审计协会还制定了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这也是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遵循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准则由什么构成

8.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及其从事的全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四条 一般准则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的要求。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应考虑组织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相关法令的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其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 作业准则

  第十一条 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和审计实施阶段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组织的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 报告准则

  第十九条 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反映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和报送审计报告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声明系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办理,若有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七条 内部管理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规范。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应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协调,并评价其工作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审计署颁布。

  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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