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的数量限制

2024-05-09

1. 市场准入的数量限制

服务的独特性决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中,几乎不存在关税壁垒,数量限制成为阻碍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原则的实质在于尽力减少或消除有关服务中的垄断经营权利,允许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设立机构并扩展商业性介入,即提供服务业开业权(介入权)。《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任何成员方,对作出承诺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除了在其承诺义务的计划表中列出外,对于其某一地区分部门或在整个国境内,不能维持或采用下述限制措施:(1)采用数量配额、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方式,或以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采用数量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金额;(3)采用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交易的总数或以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提供的总产出量(但限制服务的投入量的措施是允许的);(4)采用数量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方式,来限制某一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为提供某一具体服务而需要雇佣的自然人的总数;(5)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的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才可提供服务的限制措施;(6)对参加的外国资本限定其最高股权比例或对个人的或累计的外国资本投资额予以限制51。即要求各国在其作出了市场准入承诺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不能维持或采用以上列明的6项措施。从上述规定的逻辑结构来看,禁止数量限制是以承诺表中所作的承诺为前提的。

市场准入的数量限制

2. 准入限制什么意思?

银行准入限制指内立银行类金融机构条件限制;银行准入限制两部理解。银行准入各行业准入想进入银行类行业限制理解,具体内立银行类金融机构除首先要条件受银监局民银行领导外,注册资本股东(包括外资股东限制占比超总股本20%等)。
  营业范围(各范围都要严格规定并核发执照)银行各项营业指标(准备金率、良贷款率等)等都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另外外立银行类机构许限制全球范围限制面(领导规定、股东规定营业范围)基本都具体各各自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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