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2024-05-10

1.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国家工商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根据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无论是公司成立前还是成立后,都要办理移交和过户手续。根据你说的情况分为两种:
      一、公司成立前的财产转移手续。由于公司成立前还不是一个合法的财产主体,验资时就要提交财产转移文件,因此只要出资人将其出资的财产实际移交到拟设立的公司财物主管人的手中即可。移交后拟设公司财物人员应当给出资人出具一份财产移交清单(或者说收条),拟设公司的财务账上应当有财产入库的文件。这些财产就包括了你在问题中提到的电脑、办公家具、房产、车辆等。当然,这其中的房产和车辆需要在公司成立后才能过户。所以在这里要区别移交和过户这两个概念。
      二、公司成立后的财产过户手续。因为公司成立后成为合法的财产所有主体,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办理财产登记的的财产,如房地产、车辆等,出资人则应当公司成立后配合公司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使这些财产过户到公司名下。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出资有哪些种类?如何核算?

  答:(一)以实物出资的核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投资
,企业应于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所收到的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1)以存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其股东投入的存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记原材料或其他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二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2)以固定资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二)以无形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了用货币资金和实物投资外,还可以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无形资产投资时,也应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企业应于实际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三)转让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是有限的,除了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把各投资者联系在一起外,各投资者的信誉、名誉、管理技能等,均可作为共同经营的先决条件。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在某个股东要将其出资转让给有意介入的新的股东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双方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后,企业应按出让方所出让的出资额,在实收资本明细账中进行调整。

3. 设立公司可以采用哪些出资方式,应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知道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方式主要有四种。包括通过货币形式进行出资、通过实物作价的方式来出资、通过工业产权的方式来出资、以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对公司进行出资。
一、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二、股东出资时间如何确定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股东在对公司出资的时候,首先应当是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额。若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那么应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但要是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出现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情况,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设立公司可以采用哪些出资方式,应办理什么手续

4. 公司设立能全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公司设立能全部以非货币出资的。
2、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出资和出力的分红法是否每月都要领工资
股东在公司作为职工提供了劳动的,除了股东应当享有的分红之外,还需要按照劳动法每月支付工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技术入股一般占比多少
看技术含量对公司或者企业的作用,有些技术可以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些可能只有10%的股份。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可以用货币估值的技术,如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不能估值的无法作为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可以以货币出资或者实物出资吗

2013年12月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货币(现金)出资比例没有规定。可见,在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过程中,已经没有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不使用货币出资。《公司法》2013年版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2005年版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可以以货币出资或者实物出资吗

6.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以什么方式以货币资产出资到新公司设立

开办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及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具体而言,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公司法》要求货币出资的部分必须占到注册资本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二、非货币财产。 1、实物。实物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是房、车,也可以是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实物一般都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物品,否则其他股东一般不会同意。 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商号、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等。依照旧《公司法》,知识产权出资的部分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为了鼓励创新,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 ,取消了知识产权不得超过20%的限制。这样,依照新的《公司法》,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最高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3、 土地使用权 。我国对 土地所有权 采取公有制,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入股。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 国有土地使用证 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4、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A、股权。股东以股权出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可以是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或股票。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可以转让。 B、债权。股东对他人的债权也可以出资,不过基于债权的风险性,以债权出资的,一般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7. .发起人以外的股东可否采用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

首先,公司法的最大原则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如果发起人和发起人之外的认股人达成协议,采用非货币财产出资,法律实无干涉的必要。
00其次,“认股人按照所认购的股数缴纳股款”也是个如何理解的问题。它既可以理解为“交纳货币”,同样也可以解释为“或交纳等量的非货币财产”。看看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表述就明白了:“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00即缴纳出资既包括将货币存入公司的银行帐号,也包括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发起人以外的股东可否采用非货币财产出资形式?

8. 求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出资有哪些种类?如何核算?

  答:(一)以实物出资的核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投资,企业应于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所收到的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1)以存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其股东投入的存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或其他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二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2)以固定资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二)以无形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了用货币资金和实物投资外,还可以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无形资产投资时,也应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企业应于实际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三)转让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是有限的,除了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把各投资者联系在一起外,各投资者的信誉、名誉、管理技能等,均可作为共同经营的先决条件。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在某个股东要将其出资转让给有意介入的新的股东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双方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后,企业应按出让方所出让的出资额,在"实收资本"明细账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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