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什么指定

2024-04-29

1.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什么指定

法律分析:信托关系 中的受益人,都是由 设定信托 时的 委托人 指定的,受益人可以参与签订 信托 文据,也可以不参与.受益人可在文据中明确指定,但不是特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什么指定

2.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什么指定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设立信托的委托人决定。信托的受益人是:1、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3、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3、经受益人同意;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5、信托被撤销;6、信托被解除。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律依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二)信托资金运用组合比例情况;(三)信托资金运用中金额列前十位的项目情况;(四)信托执行经理变更说明;(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七)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3. 信托法规定受益人可以是

根据法律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法》第四十三条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信托法规定受益人可以是

4.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什么指定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都是由设定信托时的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参与签订信托文据,也可以不参与.受益人可在文据中明确指定,但不是特定。

5. 信托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承享委托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有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的权利;(三)有将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的权利;(四)信托终止时,信托文件未规定信托财产归属的,受益人有最先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五)当信托结束时,有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只有当受益人承认信托业务的最后决算后,受托人的责任才算完成。  就受益人的义务而言,一般认为,当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蒙受损失时,受益人就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费用要求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在信托收益中予以扣除。但是,如果受益人放弃收益权利,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信托受益人的权利

6. 信托受益人的内容

其非本身自行发行,而是向信托机构申请办“附担保企业债信托”企业则应将某项财产抵押于信托机构作为担保品,由信托机构代理发行债券而筹资。则信托机构当然是受托人,认购债券的持券人由于找到了资金的出路,又可获得债息,是受益人之一。某企业由发行债券而得到所缺流动资金,也是受益入之一,他们是共同受益人。当然某企业既为受益人,同时也是委托人。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都是由设定信托时的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参与签订信托文据,也可以不参与.受益人可在文据中明确指定,但不是特定。如公益信托,事先无法特定某一具体的人为受益人。

7. 信托受益权的依据

(一)相关概念1、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信托受益人是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3、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关系中受益人享有的得到信托利益的权利。4、信托利益是指信托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可以从信托中得到的利益。这些利益,可以关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支配权等权利。如果信托文件没有明确,应该被认为是关于信托财产的一切权利。5、信托受益权的流通是指以信托受益权的交易为目的而设立信托所产生的信托受益权的买卖。(二)关于信托受益权的规定《信托法》对信托受益权做了如下规定:1、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2、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3、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 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信托文件规定的人;(2)其他受益人;(3)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4、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5、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从以上几个方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信托受益权具备了作为一种可流通财产的必要特征。

信托受益权的依据

8.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指定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一、信托的受益人是谁1.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3.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信托法》第五十一条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第五十二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第五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