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024-05-16

1. 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摘要】
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提问】
【回答】

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3.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政策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二)原市人事局直属事业单位: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信息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高级技工学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高技能实训管理中心、市交通技工学校、市就业训练中心等划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4.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三)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农村社会保险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5.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简介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公开内容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市以及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3、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4、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简介

6.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的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定。(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职业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梅县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2021年梅州社保缴费标准是恢复了正常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养老保险14%和8%,医疗保险6.3%和2%,失业保险0.48%和0.2%,大病保险8元和5元。但是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只需要用人单位来承担,每个月要承担0.5%和0.19%的比例。其实五险缴费比例都是固定的,不执行社保减免政策阶段都是按照政策比例参保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