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分割方式

2024-05-11

1.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分割方式

一、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分割方式在实践操作中,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转让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2、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3、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离婚时由谁来承担现在很多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但是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夫妻间在离婚时是怎样分担呢?夫妻双方如果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该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应当依法进行。如果夫妻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也对外负有债务,则这时的债务的分担就是与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离婚时,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债务根据以上内容的规定,如夫妻双方对企业的债务没有做出协商的话,则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由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承担债务。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分割方式

2.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分割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该共同股权有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有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也有可能是境外公司的股权等等,类型比较多样,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比较繁杂,这里只简单介绍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的股份,那么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后,由法官做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及公司的股东为夫妻二人,那么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以确定各自明确的股份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2,是双方都不愿意在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价值进行分割。3,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者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二种情况是夫妻一方持有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相应的股权折价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者第三方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以后将公司的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有以下三种方式:
1、直接转让
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
2、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3、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如何分割

4.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如何分割

	在实践操作中,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转让
	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
	2、作价补偿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3、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5条规定,
	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

5. 夫妻共同股份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的分割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转让,即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二是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而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中的一方所有。
一、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股权转让有下列限制:
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4、即公司不得为受让自己公司股份的法律主体。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股票. . .
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另一方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应分出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三、老公开公司离婚股份可以分吗
老公开公司离婚股份可以分。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的,可以成为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一、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指定由一方继承或赠送给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夫妻共同股份离婚时如何分割

6. 夫妻共同股权有哪几类,离婚时夫妻股权分割遵循哪些

一、夫妻共同股权的种类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购买的股权。故,婚前个人出资或购买的股权属于个人股权。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个人股权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一种情况是仅单纯的投资行为所产生,并没有任何智力或体力劳动投入;另一种情况是不仅进行投资,还参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前者,股东在婚后并没任何劳动投入,其本质和因借款产生的利息(法定孳息)道理是一样一样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广州海巍明法律咨询认为,此处的“收益”应作缩小解释,仅限于在婚后仍有劳动投入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或许这样更能体现公平原则。
2、婚后因继承或接受赠与而获得的股权。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股权仍然属于个人股权。这里必须“明确”说明股权只归某一方,否则一律按照共同股权处理。
3、夫妻双方将个人股权约定为共同股权。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据此,原本为个人所有的股权在双方“书面约定”为共同股权时,其实质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时股权分割原则
1、协商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之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故,在处理股权分割纠纷时,首先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协商,此举有利于实质性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2、平等原则:股权不同于不动产物权,不能登记为共同共有,实践中,往往是以配偶一方的名义出资享有股权。如前所述,只要属于共同股权,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其财产性权利均应按共同财产处理。据此,在分割股权时,法院不应当将一方名下的股权按个人财产处理,而应将共同股权(财产性权利)按共同财产均等(平均)分割。男女平等原则也是《婚姻法》上的重要原则之一。
3、区分原则:在分割股权之前,首先应当区分股权是个人股权还是夫妻共同股权,亦或家庭成员共有股权。此乃分割股权的前提条件。
4、补偿原则:在股权分割中,不论是双方协商股权归一方所有,亦或是法院判决股权归一方所有,为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股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具体金额,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在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估价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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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夫妻离婚后共同的股份怎样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公司股权股份,离婚时应当协议处理,可以约定由一方处理全部股份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婚前或者是婚后关于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夫妻离婚后共同的股份怎样分割

8. 离婚时共同股份怎么分割

离婚时共同的股份的分割方式:双方协商一致,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由非配偶方成为该公司股东的方式分割股份。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当事人仅能就公司的出资额补偿进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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