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求解

2024-05-15

1. 什么叫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求解

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只有异地托收承付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教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是银行支付结算的重要手段之一。

什么叫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求解

2. 什么叫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求解

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只有异地托收承付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教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是银行支付结算的重要手段之一。

3. 请问在托收、信用证和汇付时的汇票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各是什么

托收时汇票的付款人一般为收货人(进口商),收款人是出口商。信用证无论是否需要汇票,付款人一般都是开证行,或者信用证(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而收款人则是受益人(出口商)。汇付时的收款人就是实际收款人,付款人就是汇款人。一:汇票(Money 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二: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1、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2、受票人(Drawee/Payer):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3、收款人(Payee):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三: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汇票是国际商务中一种常用的支付工具。在国内贸易中,卖方通常在没有结清帐户的情况下先发货,标明货款金额和支付方式的商业发票随后跟到,买方通常可以在不签署任何承认自己义务的正式文件之前先获得货物。四:相反,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缺乏信任,买方在获得货物之前必须支付货款或者做出支付的承诺。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依照国际惯例,人们使用汇票来对交易进行结算,它是由出口商开出的、要求进口商或者它的代理在特定时间支付特定金额的命令。

请问在托收、信用证和汇付时的汇票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各是什么

4. 非票据结算分为信用卡、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 )四种。

【答案】B
【答案解析】支付结算的种类有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票据结算又分为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非票据结算又分为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四种。支付结算的这些种类也称为支付工具。

5.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三者有什么区别?区别

这三者的区别在于: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只有异地托收承付方式;委托收款是收教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是银行支付结算的重要手段之一。汇兑种类及适用范围:1、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汇款回单与收账通知:1、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2、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汇兑的撤销与退汇: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3、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委托收款适用范围:1、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2、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1、签发托收凭证,未在银行开立存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名。2、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3、付款:(1)委托收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2)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当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2、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3、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该怎么办:1、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2、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所有的)向外办理托收。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三者有什么区别?区别

6. 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下业务流程不同

  二、 三种结算方式业务流程的比较
  汇款的业务流程:
  1、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我行汇款路线(代理行、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
  2、境外汇款人到银行办理汇款后,汇出行可通过我行遍布世界各地的清算银行,把款项汇入我行;
  3、我行收汇后通知客户,客户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后解付入账。
  4、客户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手续,我行可为客户代理申报。


  托收业务流程:
  ①进出口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②出口人发货、制单;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向托收银行提出托收申请
  ③托收行选定代收行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指示书,委托代收行代为收款
  ④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并向其提示有关单据。
  ⑤进口商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单据。
  ⑥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已收妥,并贷记托收行帐户。
  ⑦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⑧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⑨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⑩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
  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7. 如何综合运用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方式结算。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即“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
三、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
       采用跟单托收并由进口人预付部分货款或一定比例的押金作为保证。出口人收到预付款或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托收采取D/P方式。如托收金额被拒付,出口人可将货物运回,而从已收款项中扣除来往运费、利息及合理的损失费用。
四、汇付与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无论是预付款,还是货到付款,都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来防止不交货或不付款的情况出现。
五、托收与国际保理相结合
       当国内出口商在采用托收进行贸易并对进口商资信状况没有很大把握的情况下,为保证收汇安全,可以申请安排国际保理。

如何综合运用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

8. 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下业务流程不同

二、
三种结算方式业务流程的比较
  汇款的业务流程:
  1、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向境外汇款人提供我行汇款路线(代理行、我行分支机构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
  2、境外汇款人到银行办理汇款后,汇出行可通过我行遍布世界各地的清算银行,把款项汇入我行;
  3、我行收汇后通知客户,客户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后解付入账。
  4、客户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手续,我行可为客户代理申报。
  托收业务流程:
  ①进出口方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②出口人发货、制单;出口人填写托收申请书,向托收银行提出托收申请
  ③托收行选定代收行后,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指示书,委托代收行代为收款
  ④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书和票单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通知进口商并向其提示有关单据。
  ⑤进口商验单、付款/承兑和领取单据。
  ⑥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项已收妥,并贷记托收行帐户。
  ⑦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①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②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③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⑤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⑥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⑦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⑧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⑨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⑩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
  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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