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24-05-15

1.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止,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31014元/月,下限:5975元/月。
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5975元计算,社保费用是2345.8元,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627.4元。
其中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比例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2%——29.9元,医疗保险的2%——119.5元和养老保险的8%——478元,共计627.4元。
而企业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比例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5%——29.9元,工伤保险的0.26%——15.3元,医疗保险的9.5%——567.7元,养老保险的16%——956元,生育保险的1%——59.8元,残保金1.5%——89.7元,共计1718.4元。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 2019上海社保基数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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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给出具体金额的,当地社保当年度限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养老金的缴费基数是变动的,根据当地工资水平而定,养老金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以朝阳为例: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732元。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4390元/月)为基准线。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三个档次:一档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4390元/月);二档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520元/月);三档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640元/月);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3.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最新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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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规定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最高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上海市社保局日前公布了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5417元,比上年增长8.2%。按此计算,2014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2015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5451*3=16353元2015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5451*0.6=3270元2015年4月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1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最新基数

4.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每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将上限调整为28017元每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每月。
  一般参保上海社保方式
  1、企业职工: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单位人事负责参保工作。
  2、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新增,由单位人事负责参保工作。
  3、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建立个人档案、银行代扣档案,设置缴费类型及缴费比例。参保前,拿上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按的意愿选择参保档次进行交费。灵活就业人员交费基数在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交费档次。

5. 2019上海社保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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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上海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市人社局今天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人群的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见下图↓2、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3、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4、提高医保封顶线,增加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8医保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8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为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本市将适当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职职工中:3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75元提高到210元;35-44岁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20元;45岁至退休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525元提高到630元。在退休人员中:7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75岁以上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同时,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7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此外,为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今年4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配的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纳入医保支付。5、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76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506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72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39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6426元/月、致残二级6036元/月、致残三级5672元/月、致残四级5319元/月。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0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增加94元/月。上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外,结合近年来本市定点医院住院伙食费随着居民消费价格变化不断上涨的实际,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从20元/天调整为30元/天,并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2019上海社保基数标准

6. 2019年上海社保最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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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近日公布,为年均71269元,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比上年增长8.9%!以此我们可以推算出2016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线和下限。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限是上年平均工资的60%。故2016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为:2016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上限:2015职工平均工资*3=5939*3=17817元2016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下限2015职工平均工资*0.6=5939×60%*0.6=3563.4元

7. 2019年上海社会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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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社保缴费比例,都是以每个人自已的月收入为基数的,每个人交多少都不相同。具体的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不缴。5.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2019年上海社会保险基数

8. 2019年上海社保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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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上海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市人社局今天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人群的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见下图↓2、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3、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4、提高医保封顶线,增加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8医保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8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为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本市将适当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职职工中:3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75元提高到210元;35-44岁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20元;45岁至退休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525元提高到630元。在退休人员中:7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75岁以上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同时,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7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此外,为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今年4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配的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纳入医保支付。5、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76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506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72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39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6426元/月、致残二级6036元/月、致残三级5672元/月、致残四级5319元/月。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0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增加94元/月。上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外,结合近年来本市定点医院住院伙食费随着居民消费价格变化不断上涨的实际,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从20元/天调整为30元/天,并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