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机构配售股份,和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他们的股票是发行价买进的吗,谢谢。

2024-05-09

1. 首发机构配售股份,和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他们的股票是发行价买进的吗,谢谢。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是
优先股。
其股价是一元。
首发机构配售股份。
在国外是
发行价格买进的。
但在A股
不是发行价格买进的。而且有6个月的锁定期
猫腻在“配售”这边,
机构在以后长期内所获得的配股数,远多与2级市场的普通股。
配售
意思为打包,
如果发行价
是10块。
集团公司与机构网下进行私募的时候会配股售出他的原有股份,
大部分都是3比1.或者5比2也就是5股再配他2股。
有很多形式进行配售。
首发机构配售股东
具有优先配股权。都是在网下配股售出的。所以他的成本不能是发行价格。但在锁定期过后,他的成本会打折。
这是
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产物。需要改革。定向增发
是按
增发价格买进的,
发行价只是对于
2级市场的
普通中小投资者
以及没有获得配售股份的机构。
首发机构配售股份
可以理解为
集团公司
在上市的时候
网下
进行的
私募股份。所以他们成本会很低。
网上发行价格与网下价格有所不同。特别是首发的时候。首发配售机构成本不可能是发行价格。

首发机构配售股份,和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他们的股票是发行价买进的吗,谢谢。

2.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购买的价格是不是该股的发行价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购买的价格是该股的发行价。战略配售股票是指向特定大股东、机构投资者等)的对象发行的股票,这些股票价格较低数量较大,并且这些股票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 易会提前发公告。普通投资者只能通过网下打新来参与首次股票发行,网下打新中签概率较小,代表普通投资者参与首次股票发行难度较大。拓展资料;一、配股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规定,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原股东享有认股优先权,也可以放弃认购。二、配股的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三、配股与资产流失配股,一般是全体股东都应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资,这样将不改变原由股东的相对持有比例。当然,如果某些股东对持有比例不介意的话,也可以放弃配股。但放弃配股的股东可能遭受市价损失。当流通配股后,由于除权的作用,股价就要下降,对于参与配股的股东来说,由于股票数量的增多,股票的市价总值不发生变化。而若放弃配股,这部分股东将因所持股票总市值的的减少而蒙受损失。而对于暂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来说,市值只是一个名义的价格,其经济利益是否受损要视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含量和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而定。四、配股与投资风险在比较成熟的股市上,配股是不受股东欢迎的,因为公司配股往往是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的前兆。当一个上市公司资金短缺时,它首先应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会拒绝一个经营有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的贷款要求的。而经营不善的公司就不得不向老股东伸手要钱以渡难关。从最近两年中国股市的配股情况来看,一些配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往往都是业绩平平、不尽人意的。

3.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的配售

新股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就是在新股网上发行时,将发行总量中得一定比例(当下规定为网上发行总量的50%)的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时下,我国规定市值配售只是新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一部分,因而市值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应同时进行。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配售比例根据市值配售部分投资者的需求确定。当比例为100%时,市值配售申购放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当比例不足100%时,采取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投资者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千股新股,深市投资者同一账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由于技术原因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两市投资者依据所持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分别使用上海、深圳账户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购。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深交所配售代码是003***,后三位代码相同。实施细则特别对持有深圳账户投资者如何参与配售、获配新股如何上市交易及分红、配股等作了详细说明。为了与沪市保持一致,深市投资者原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的规定,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价格为0。如不作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持有深市账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市值配售的股票实施配股时,上证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购。市值配售新股的权益分派与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及配股上市日两市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沪深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配售比例根据市值配售部分投资者需求确定。当比例是100%时,市值配售申购放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当比例不足100%时,采取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与上网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投资者每持有一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千股新股,深市投资者同一账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申购新股时,不需要预先缴纳申购款。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中进行。除基金持有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1次。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持有沪市股票账户由于技术原因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1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总额。两市投资者依据所持沪深两市股票市值,分别使用上海、深圳账户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购。同一只新股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上证所配售代码是737***,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后三位代码相同。实施细则特别对持有深圳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参与配售、获配新股如何上市交易以及分红、配股等作了详细说明。为了与沪市保持一致,深市投资者原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规定,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价格为0。如不作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持有深市账户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市值配售的股票实施配股时,上证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购。市值配售新股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及配股上市日两市保持一致,现金红利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的配售

4. 新股发行按市值配售的问题。

新股申购流程:
T-2 按持股市值分配申购额度;深圳市场每5000元市值配给一个申购单位,可申购500股;上海市场每10000元市值配给一个申购单位,可申购1000股。
T日为新股网上发行申购日;
T+1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和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余款退还。如果说T+2是周五,要到晚上9点股票交割清算后,也能查看中签结果和申购余款退还。
你有深圳市场5W市值的股票,如申购价10元,50000/5000=10个申购单位,可申购10*500=5000股*10元要用帐户现款50000元去申购。   
   如果说当日同时发行二只新股申购,市值可重复使用。投资者可以此为据分别参与多只新股申购。每一只你都有10个申购单位,另一只申购价20元,可申购10*500=5000股*20元要用帐户现款100000元去申购。也是讲你要准备15W现款来认购买。 若解决问题请采纳。

5. 什么是市值配售发行方式

(一)网上累计投标询价
  即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将公司发行股票总额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采用足额预缴款的方式申购。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该发行方式在新股发行量不大的公司较多采用。
发行流程
申购办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证券营业网点,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价格和符合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办理手续
1.办理开户登记
  凡认购新股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沪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以前办理好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然后到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够申购资金
3.办理申购手续
(1)申购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认购。
(2)使用电话委托的申购者应按证券营业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
申购流程
申购流程
|--T
日
申购日,申购委托。
|--T+1日
申购资金划至交易所。
|--T+2日
验资、确认有效申购、配号
|--T+3日
公布配号结果、发行价格及中签率,并摇号抽签。
|--T+4日
公布中签结果,解冻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发行价格
1.
|--申购总量<(或=)发行量
发行价格=询价区间下限价
足额认购,余额包销
2.
|--发行量<申购总量<超额认购倍数n倍
发行价格=询价区间下限价
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3申购总量>发行量>超额认购倍数n倍
发行价格=从申购最高价开始逐笔向下
累计计算,直至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
n倍为止,此时的价格为发行价
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4.
-申购总量>发行量>超额认购倍数n倍,且在询
价区间上限上的申购所形成的超额认购倍数
已经超过n倍
发行价格=询价上限
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注:①上图中超额认购倍数的“n倍”根据公司发行公告确定。
②上述“申购总量”指有效申购总量。
如上图,具体发行价格确定过程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股票发行量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n倍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然后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超额认购倍数首次大于n倍时,发行价格的确定规则为:
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至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n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此价格(含该价格)的申购成为可以执行的有效申购。然后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4)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在本次发行询价区间上限上的有效申购所形成的超额认购倍数已经超过n倍时,发行价格按照询价上限计算。高于此价格(含该价格)的有效申购都为可执行的有效申购。然后由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注意事项
1.申购数量的确定
(1)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申购量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有上限限制,一般为总发行量的1‰,具体由发行公司在发行公告中确定。
2.填写价格范围必须在价格申购区间,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
新股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就是在新股网上发行时,将发行总量中一定比例的新股(也可能是全部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什么是市值配售发行方式

6. 什么是新股市值配售

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
2013年12月13日 19:10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以下为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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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证券公司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对于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

  第十七条 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日与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为同一日。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7. 该股东号不能进行市值配售的配售申购交易是什么意思?

原来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持的股票市值不能参与配售,而此次方案则允许证券投资基金用所持有股票的市值参与配售。而且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股票上限大大放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购买股票的市值可全部用来参与新股市值配售,但累计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市值配售是针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流通市值进行的新股发行方式,即每10000元的股票市值可获得1000股的认购权,再通过参与委托及摇奖中签的方式确认是否中签,如果配号与中签号一致,且帐户有足够的资金,则在扣款时会在帐户中扣除中签金额,直到上市前一天晚上中签股票会进入帐户中。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配售是新股发行时的一种发售方式,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可以参与。配售申购已报是投资者的此笔新股申购单已经报入交易所,不代表新股已经成功申购。申购已报后还要等待摇号和抽签,通常是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并公布中签结果,若中签即可缴款购入新股。
注意中签后查看个人资金是否足够缴纳新股申购所需金额,一年内累积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半年内将不能打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配股申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值配售

该股东号不能进行市值配售的配售申购交易是什么意思?

8. 怎么解释“配售股份上市”?

  配售股份上市就是股票配售,发行配股。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配售价格一般都比当时的价格低),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配股有两种 :
  1、有偿配股:公司办理现金增资,股东得按持股比例拿钱认购股票。此种配股除权,除的是"新股认购权"。
  2、无偿配股:公司经营得法赚了钱,依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盈余。盈余分配有配息与配股二法,配息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现金,一般我们称为除息。而配股则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股票。既称无偿,则股东无须拿钱出来认购。此种配股除权,除的是"盈余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