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可以是

2024-04-28

1. 会计主体可以是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选项C不进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显然,不独立核算,会计不为他服务,不符合会计主体的定义。

扩展资料:根据“会计主体假设”的理论,会计主体是指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分别也是会计主体),但为了全面的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此处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主体)。
参考资料:会计主体-百度百科

会计主体可以是

2. 会计主体包括什么啊?

四种提法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中国现行的各种版本会计学书籍和辞典中“会计主体”大部分持后三种观点,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有的也称为会计个体或会计实体。显然,人们对会计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是不同的。会计作为一门国际上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其自身用语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而著称,对于“会计主体”这一概念的科学的求证和认知,将有助于推动中国会计学科健康的发展和会计事业的繁荣。
 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起源于经营主体的概念,其形成与经济组织的独立发展有直接联系。会计主体假设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会计服务对象所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核算和监督会计服务对象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是盈利性经济组织,就是一个企业;如果是非盈利性的单位,就是一个事业、机关、团体单位。会计主体假设把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严格地限制在这一特定的空间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的,同时也从根本上确认了会计信息系统立足于微观,主要为微观经济服务的属性。 会计主体假设要求: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只能反映该信息系统的某个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既不应同任何其他主体相混淆,也必须同主体的所有者的资产、负债或其他经济问题划清界限。
  企业单位的会计只核算企业单位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这样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才能正确提供反映企业单位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才能提供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也正是会计确定了它的核算范围,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才可能从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中得到有用的信息。

3. 会计主体有哪些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我国现行的各种版本会计学书籍和辞典中“会计主体”大部分持后三种观点,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有的也称为会计个体或会计实体。显然,人们对会计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是不同的。
会计作为一门国际上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其自身用语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而著称,对于“会计主体”这一概念的科学的求证和认知,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学科健康的发展和会计事业的繁荣。

扩展资料:
会计职能:
1、会计的反映职能
(1)会计主要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资料。
(2)反映职能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反映,即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3)会计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要以合法真实的自我凭证为依据,要有完整的和连续的记录,并按经济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统的数据资料,以便于全面掌握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济效果。
2、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主要是利用会计资料和信息反馈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加以控制和指导,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会计监督除货币监督,还有实物监督。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从本单位经济效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的全面监督。
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或预算管理,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合理使用资金,促进增产节约,提高经济效益。
3、参与经营决策职能
所谓决策,就是从各种备选方案中选出最优方案,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决策在现代化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确的决策可以使企业获得最大效益,决策失误将会造成重大损失与浪费。
决策必须建立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而预测与决策都需要掌握大量的财务信息,这些资料都必须依靠会计来提供。因此,为企业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奠定基础的参与决策的职能,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有哪些

4. 会计的主体是什么?

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一般来说,只要是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都可成为会计主体。比如说一个车间是一个会计主体,车间下面的独立核算的班组也可以是一个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有四类主体: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扩展资料:
1、会计涉及的因素很多,政府、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的经济活动、会计规范、会计人员、会计机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社会公众等。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既涉及到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又涉及到主体间的关系。
2、我国著名的会计学家葛家澍认为,会计信息系统所处理的数据、所提供的信息,不是漫无边际的,而是要严格限定在每一个经营上或经济上具有独立性或相对独立地位的单位或主体之内,会计信息系统所接受和所处理的数据以及所输出的信息,都不应e68a84e8a2ad7a686964616f31333365666231该超出这些单位的界限。每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单位,就是“会计主体”。
3、(葛家澍、刘峰,1999)简单来说,会计主体假设的目的是为会计核算划定一个空间范围,以便于将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和外界相区别,与所有者自身的经济收支相区别。界线清楚,既便于核算,又避免纠葛。
参考资料:会计主体——百度百科

5. 会计主体有哪些?

会计主体是现代会计学的基本概念,因此,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之进行探讨,有助于会计学界从更高层次理解和把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主要讨论和研究经济方面的问题。
企业要成为真正的会计主体,必须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的财产权。而现代公司制度满足了这一点。现代公司制度可以从不同侧面来描述,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制度至少包括三项内容:①法人财产的形成制度或会计学上所说资本金制度。在投资者依法将其资金投入公司之后,这部分资金就与投资者的其它财产相区别,投资者不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资金,也不能随意从公司抽回。所有投资者注入公司的资金加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负债所形成的资产,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②法人对其财产的权利制度。一方面,公司法人可以依法对法人财产行使各项权利如财产的支配权、使用权等;另一方面,公司以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③投资者对公司法人财产及其权利的制约机制: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这是因为:①如果公司没有必要的财产,公司就不具备法人条件;②如果公司对其法人财产不具有独立支配的权利,公司就不可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可能成为民法关系的主体;③如果公司没有法人财产权利,公司就不可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这里,会计主体实际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同义语,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在现代公司制度上达到完美的统一。
纳税主体就是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即谁该交税的问题。现代税收制度中,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法律上成为权利与义务主体的普通人,自然人以个人身份来承担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现代经济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一个法人的确立就意味着它与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关系确定了,它就要服从现行的制度,否则就是违法。从税收角度来看,法人必须承担纳税的义务,以其自己的名义纳税,否则也会受到各种处罚.
税法作为公法的一个典型代表,与民商法等私法存在着明显的不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因其依据税法确定,因而是公法上的一种金钱债务。
作为金钱债务,纳税义务与民商法上的金钱债务有一定的共性;但作为公法上的债务或称“税收债务”,它又与私法上的债务有很大不同。其差异尤其表现在:第一,纳税义务是法定债务,仅能依法律规定来确定,而不能像私法债务那样依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或意思表示来决定;第二,纳税义务的履行只能依强行法之规定,一般不能像私法债务那样依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进行和解;第三,涉及纳税义务的争议,须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一般不能通过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来化解。
纳税义务的上述性质,对于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很有意义。特别是有利于增强纳税义务的刚性。事实上,依据税法确定的纳税义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对纳税人具有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强调纳税义务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提高税收执法活动的效率,有利于促进纳税义务的履行。
此外。纳税义务的上述性质,还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关。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曾经有“权力说”和“债务说”两种理论。其中,“权力说”是德国行政法学的奠基人奥托?梅耶(OnoMayer)所力倡的,它强调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认为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的存在与否,只有经过征税主体的“课税处分”才能确定,从而说明征税机关行政权力的重要性。与“权力说”不同,“债务说”是德国法学家阿尔伯特?亨泽尔(AlbertHensel)所倡导的,他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请求纳税人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公法上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强凋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的成立与否,并不是由征税机关的“课税处分”来决定,而是应依据是否满足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或称“课税要件”、“税收要件”)来决定。该理论与德国1919年的《税法通则》的精神是一致的。
其实。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很难一概而论。若能区分税收关系的不同阶段和环节,也许有助于深化相关认识。事实上,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并非同质,而是可以分为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又可进-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关系和税收征纳程序关系。上述的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的确具有一定的权力服从性质。因而“权力说”的某些解释也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税收征纳实体关系中,又确实更侧重于税收债务的履行;并且,纳税义务是否成立,并非由行政机关单方决定,而是需要依据税法所规定的“课税要素”来具体加以确定,从而使“债务说”又更有解释力。因此,针对税法所调整的复杂社会关系,确有必要作出具体区分,以针对具体阶段的社会关系,来确定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基于上述考虑,可以认为,由于纳税义务是属于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因而用“债务说”来解释是更为合适的。这也是前面把纳税义务定位为公法上的金钱债务的重要理由。事实上,在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的立法上,已经把这种纳税义务直接规定为税收债务或金钱债务。
明确纳税义务的上述性质,对于税收征管很重要。它使税收征管的目标更加明晰,也使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从而有利于形成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良好的税收互动关系,有利于改进征纳双方之间的博弈。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不完全对等,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独立的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支盈亏并编制会计报表,因此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会计主体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有独立的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支、盈亏并编制会计报表,如果一个会计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则不是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信息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法律主体是法律上承认的可以独立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个体,也可以称为法人。从概念上讲,会计主体的内涵要广,即会计主体包容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往往是会计主体,任何一个法人都要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在过去的教材中,曾经提及“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由于法律主体在概念上包含了无需建账核算的自然人,其后教材也就作出了相应的修订。

会计主体有哪些?

6. 会计的主体是什么?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一般来说,只要是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都可成为会计主体。比如说一个车间是一个会计主体,车间下面的独立核算的班组也可以是一个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有四类主体: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7. 会计主体可以是什么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一般来说,只要是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都可成为会计主体。比如:一个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车间可以确认为一个会计主体,设置会计核算体系描述属于该空间范围的资金运动。除此之外,可成为会计主体的经济组织还包括:企业、企业集团(即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联合体)、事业单位等。

会计主体可以是什么

8. 会计主体是指的什么?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单位。
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独立地记录和核算企业本身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核算、反映企业投资者或者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包括:
1、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2、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3、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4、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