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利之星和奔驰是如何进行危机公关的?舆情反应如何

2024-05-14

1. 西安利之星和奔驰是如何进行危机公关的?舆情反应如何

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扩散的越来越快,关注的人越来越多,个人认为一方面是因为车主虽然是高学历的研究生,但是在遇到这种合法权益被侵害一时间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采取坐在车身上耍泼这样极端手段维权,加上网络上一些网友的持续关注和一些媒体的大肆报道都有关系,这也说明法治社会光大网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于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深恶痛绝。【摘要】
西安利之星和奔驰是如何进行危机公关的?舆情反应如何【提问】
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扩散的越来越快,关注的人越来越多,个人认为一方面是因为车主虽然是高学历的研究生,但是在遇到这种合法权益被侵害一时间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采取坐在车身上耍泼这样极端手段维权,加上网络上一些网友的持续关注和一些媒体的大肆报道都有关系,这也说明法治社会光大网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于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深恶痛绝。【回答】

西安利之星和奔驰是如何进行危机公关的?舆情反应如何

2. 西安通报奔驰女车主维权案结果:利之星被罚款100万元

 
   
   西安奔驰女车主王女士维权案引起 社会 关注。此前,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消费者王女士与奔驰方达成和解。
   
   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 汽车 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 历史 。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通报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 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 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 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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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安奔驰利之星被罚100万,作为消费者你怎么看?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认为这样的处罚是有必要的。
因为,西安奔驰利之星不仅仅是店大欺客,以次充好,他们最令人无法谅解的就是知法犯法,知错不改。在时间发酵前期,店主自恃后台硬关系多,侵犯消费者权利。事件曝光后,对利之星处罚,这100万的处罚金正是对类似店家的一次警示,一旦有类似店大欺客的行为曝光,社会和政府一定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也是对消费者行使检举权的鼓励,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检举揭发并不是孤注一掷。

西安奔驰利之星被罚100万,作为消费者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