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用公司股权

2024-05-15

1. 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用公司股权

1.项目名称: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5%以上股权的审批

2.项目编码:44014

3.子项名称:无

4.适用范围:期货公司增加、减少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变更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的情形(变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且涉及境外股东的情形除外)。

二、设定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二)变更业务范围;(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摘要】
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用公司股权【提问】
1.项目名称: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5%以上股权的审批

2.项目编码:44014

3.子项名称:无

4.适用范围:期货公司增加、减少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变更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的情形(变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且涉及境外股东的情形除外)。

二、设定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二)变更业务范围;(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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