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电话是多少?

2024-04-29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电话是多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10-56248546,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11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5条。
公司介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2011-01-24在上海市黄浦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杨志国、朱建弟,注册资本14,25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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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电话是多少?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2006年末数据,包括立信、北京立信、立信羊城业务收入34,998万注册会计师人数673从业人员数量1,46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10月10日,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三位董事长朱建弟、梁春、陈雄溢在上海签署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管理协约,共同出资组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管理公司)。在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全国前百家排名统计中,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度连续四年立信长江排名均列第5位(前四家均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2005年度中天华正排名第22位;2005年度广东羊城排名第23位。上述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机构审计资格。立信管理公司成立后,主打“立信”品牌,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广东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管理公司对立信旗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经营管理,为旗下成员所提供协调性服务。所有的立信成员所将接受立信管理公司的管辖,以共同的企业标识、经营理念以及统一的审计技术标准和专业方法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2006年12月 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三所开始进行整合。原北京中天华正所上海分所撤销,其人员并入立信所。2007年5月23日,福建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加盟签约仪式”。加盟后,福建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江苏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8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与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股东的合作协议签约。2009年1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与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BDO”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集团签署合作仪式,立信旗下中国大陆的五家成员所正式加盟“BDO国际”成为其全球成员所。1949年之前的立信会计师事务在1949年前中国会计界中影响最深、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为1949年的中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首。1927年1月, 潘序伦辞退了一切职务, 在上海创办了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实践中他深切感到,人员培训开展会计师业务,首先必须取信于社会。为此第二年他取了《论语》中“民无信不立”之意,将“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以建立信用,争取他人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为事务所的第一主旨。潘序伦提出“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的“立信”准则,把它作为办理各项会计事业的训条,要求立信会计同仁共勉。创办之初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设址在上海爱多亚路(今延安东路)39号, 是租赁一幢写字楼的两间房间。成员除潘序伦外,还有唐荣山、俞晋贤两位专职职员,丁震、顾洵两位兼职职员,顾准一位练习生,加上一位“茶房”(即勤杂工)徐秀林,共有七个人。当时事务所的业务对象主要是新兴的民族工商业和中外合办企业,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申新纱厂、永安纱厂等,还有不少公营工商企业和人民团体也委托事务所办理各项业务,如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中国红十字会等。潘序伦在业务活动中特别注重信誉和公道,加上他学兼中西,拥有许多如顾准、李鸿寿、管锦康这样的财会精英,因而承办业务的效率与质量俱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迅速在社会上确立起良好的声誉,承接的各类业务量大增。随着人员的增加,办公场所也不断扩大,几次迁移后,到1936年2月搬到浙江兴业银行大楼办公时, 全所已有成员五十余人,租赁房屋十余间,分设有计核、信托、法律、文书、编辑和总务六个科,十年中承办的各种案件达四千余件, 另附设有一所立信会计学校。1939年起, 桂林、重庆、南京、广州、天津等地也先后设立了分所。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初期,潘序伦先生深深感到:非改良企业会计制度和训练会计专业人员不可。因此,他即从这两方面着手,一面附设了会计补习学校,一面自行编译会计书籍,并开设图书社, 把事务所、学校和图书社三者融合起来, 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奋斗, 逐渐形成享誉全国、影响巨大的会计师业务、会计教育、会计出版三位一体的立信会计事业。与此同时,在潘序伦先生的周围汇聚了许多学有专长的知识分子(包括自由职业者),立信成为旧中国会计事业的一块绿洲。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家推行计划经济,注册会计师业务趋于停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逐渐萎缩,以至停业。1986年后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上海,下设审计业务部21个、国际业务部、审核部、技术部、培训部、管理咨询部,并与多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大型国有及民营企业保持良好的审计业务关系。1999年,按收入立信排行全国第16名,收入1956.51万,55名注册会计师,每注册会计师业务收入35.57万1999年,按收入长江排行全国56名,收入1065万,33名注册会计师,每注册会计师业务收入32.27万。两所合并业务收入是3,021.51万元,注册会计师人数88人,注册会计师人均收入是34.34万元。2000年6月合并前半年情况,立信2,069.81万,长江967.00万。合并后的下半年为1,733.41万。2000年立信和长江合计4,770.22万,年末CPA人数是141人,CPA人均收入33.83万元。2000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上海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财会[2000]26号文批准)。朱建弟、李德渊、周琪、戴定毅、郑帼琼、王德霞、钱志昂、施国梁、孟荣芳、刘桢、傅爱芳、谢菁菁等十二人当选为第一届董事、朱建弟任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李德渊任副董事长兼所长、副主任会计师,周琪、戴定毅、郑帼琼、王德霞、钱志昂任副主任会计师。2000年7月 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为题词: 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开业大吉“法治,德治,立信。 立行,立言,立威。”2000年7月 假座上海锦江饭店小礼堂举行事务所开业典礼。2000年11月 事务所乔迁新址。由原来分散于高安路18弄20号、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4楼、定西路1016号银统大厦11楼三处的办公地,迁往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统一办公。2000年11月 经财政部财会[2000]1047号文批准,成为浩华国际成员所。2000年11月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以银发(2000)358号文批准,为首批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会计师证书事务所之一。2000年12月 新疆分所在乌鲁木齐市挂牌成立。2001年7月 江苏分所在苏州市挂牌成立。2001年11月 海南分所在海口市挂牌成立。2002年1月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向全国证券业会计师事务所同行发出诚信倡议书,在上海证券报头版发表。2002年7月 获上海市司法局颁发“司法会计鉴定许可证”。2002年9月 经专家小组认定,证监会、财政部最后确认,我所具备执行A股公司补充审计试点业务及首次发行证券过程中的专项复核业务资格。2002年11月 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获得特大型企业年报审计资格。2002年12月 珠海分所在珠海市挂牌成立。2003年12月杭州分所挂牌成立。2003年12月 2002年度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序为第五名,仅次于四大所。2004年8月 在美国PCAOB(Public Company Accouting Oversight Board)注册,并获得PCAOB资格认证证书。2004年10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推荐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朱建弟、李德渊、周琪、戴定毅、王德霞、钱志昂、顾文贤等七人为第二届董事,获股东大会一致通过。 经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朱建弟提议、董事会讨论通过,聘任李德渊、周琪、戴定毅、王德霞、郑帼琼、钱志昂、糜平、顾文贤、孟荣芳为副主任会计师,李德渊兼任所长。2004年10月 主任会计师朱建弟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荣教授签署培训及相关方面战略合作备忘录。2004年10月 上海市私营企业协会依据纳税额、销售额等指标,先后对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上海市私营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名进行排序,连续三年被评为前百强。2004年10月 经国家税务局批准(批准文号:国税注批字2004-229号)上海安泰税务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2004年11月 朱建弟当选为中注协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李德渊所长当选为惩戒委员会委员。2004年12月 中注协发布2003年度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我所再次被排序为第五名。2004年12月 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首家分所—海南分所改制为成员所,全称为海南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2005年7月 中注协发布2004年度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第三次被排序为第五名。立信文化教程2005年10月 2004年度上海市私营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强进行排序,名列第76位。第三次入选上海市私企百强排名。2006年2月 做为财政部特邀技术专家参加企业会计准则的最后审定工作2006年10月10日 参与创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1月 并入上海大公大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全体员工转入)2006年12月北京中天华正上海分所撤消,人员并入2006年12月 上海新华东风会计师事务所于年内撤销,人员并入2006年12月 中注协发布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我所连续第四年名列第五位2006年12月上海立信长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资质晋升为甲级2007年2月10日,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2月29日,北京市财政局以京财会[2008]287号同意设立北京分所,分所负责人为李萍。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管理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由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而成)深圳分所(原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原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原福建闽都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5月加入)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原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5月加入)武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成立) 北京分所由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而成。在中注协2007年度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后者排序为第12名,前者排序为第21名。合并成立后的立信北京分所拥有从业人员近1000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近200人,2007年度的业务收入近1.5亿元人民币。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鼓励事务所走联合发展道路、做大做强的有关精神,2009年,由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河南立信兴豫会计师事务所分立部分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北京分所与吉林分所合并重组整合而成的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底,原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在进行合并重组的基础上,成功设立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其从业人员为80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为45人,2007年度的业务收入近1600万元。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原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初的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10月10日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后更为现名。更名前的2005年业务收入为5600多万元,从业人员230多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98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34人,执业注册税务师74人,以及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土地房地产评估师、管理专家、网络工程师等专业人才。1993年经中国证监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先后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是广州地区众多会计师事务所中唯一获双重证券业务专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1997年11月,经财政部批准,成为永道(后并为普华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联营所。2005年3月获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会员资格。在境内外设有佛山分所、惠州分所、香港事务所等10个机构。业务范围包括:会计、审计、评估、税务、管理咨询、IT管理服务(此为本土所特色)。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原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1981年7月成立的原南京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财会协(1998)22号文件精神于1998年12月改制,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依法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2001年2月经财政部批准加入浩华国际会计公司,成为浩华国际成员所。200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百家排行榜名列第55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分公司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介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于1986年复办。2000年6月由朱建弟、李德渊、周琪、戴定毅、郑帼琼、王德霞、钱志昂、施国梁、孟荣芳等人发起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国家批准,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根据美国萨班斯.奥克斯法案之规定,非美国审计机构如需对美国上市公司之海外子公司进行审计,需要在PCAOB(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进行注册,立信已于2004年8月获得该资格。

5.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如下: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扩展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1、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并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首先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担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如果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并且,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