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放购物卡计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2024-05-15

1. 员工发放购物卡计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单位为职工发放购物卡,费用计入工会经费,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因此,可以理解,为员工发放购物卡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且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按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发放购物卡计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2. 单位发放购物卡是否应该代扣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发放购物卡在福利费或工会经费里列支的属于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按规定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4. 公司在超市购买购物卡给员工发放员工福利,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 企业发放年终购物卡等福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发放年终购物卡等福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6. 企业发放年终购物卡等福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按规定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7. 企业购物卡用于职工福利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购入购物卡送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何时税前扣除?      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企业经常在重大节日向客户赠送礼品,以增进企业之间的感情。很多企业会选择购物卡,即预付卡,如一些大型商场和超市的预付卡,特别是针对客户、企业高管和其他个人的预付卡。有时企业也会将其作为员工福利发放给员工。那么,企业购买预付卡后应如何记账纳税呢?
      我们常见的商场预付卡基本上都是单用途卡,只能在指定的企业或附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的特许经营系统内兑现商品或服务。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销售预付卡的企业(售卡人)只能向购卡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持卡人将卡带到指定企业(卖方)消费时,卖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作为购卡人,企业购买预付卡后,只能取得普通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普通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但不是购买预付卡的当期,而是预付卡给客户(员工)时,即该卡离开企业。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该公司购买一张购物卡,并获得一张普通增值税发票。产品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充值”,发票税率为零。      借方:预付款-预付卡      贷款:银行存款      2.公司将卡发放给他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1 购买卡作为员工福利发放给员工      借方:管理费-福利费      贷款:应付工资-福利费用      借方:应付工资-福利费      信用:预付款-预付卡
      请注意,有关于员工福利费用扣除限额的规定。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工资总额14%的,不得税前扣除。      2 购买卡片并将其交给客户进行社交      借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信用:预付款-预付卡      请注意,企业招待费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为实际金额的60%,不得超过企业营业收入的0.5%。      3 购买信用卡作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抵押品      借方:销售费用-业务推广费用      信用:预付款-预付卡      此时,应根据购卡时获得的发票和相关礼品明细,根据销售费用全额进行税前扣除。      4 购卡企业自行消费      借方: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生产成本等

企业购物卡用于职工福利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