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2024-04-29

1. 2022年武汉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2022年武汉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下面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2022年武汉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2. 2021-2022湖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 附2021年湖北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期间持续缴费; 4、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标准及相关法规。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 (二)医疗费用申报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三)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门诊产检费用:首次产检检查费用报销185元,门诊检查费用最高可报销511元,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行支付,不予报销。 2、顺产费用: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0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22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500元。 3、助娩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1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24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800元。 4、剖腹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6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31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900元。 5、人工引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14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17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000元。
   
      报销比例
   
      (一)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所)进行。产后访视共30元,由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与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统一结算。
   
      (二)门诊产前检查515元,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进行。职工符合生育保险法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和生育类别等进行结算。职工符合其法规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1、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 2、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 3、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五)非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符合其法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外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3. 2021-2022湖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详情 附2021湖北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持续缴费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期间持续缴费; 4、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标准及相关法规。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 (二)医疗费用申报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三)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门诊产检费用:首次产检检查费用报销185元,门诊检查费用最高可报销511元,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行支付,不予报销。 2、顺产费用: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0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22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500元。 3、助娩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1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24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800元。 4、剖腹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26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31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900元。 5、人工引产:在一级医院生产报销1400元,在二级医院生产报销1700元,在三级医院生产报销2000元。
   
      报销比例
   
      (一)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所)进行。产后访视共30元,由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与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统一结算。
   
      (二)门诊产前检查515元,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进行。职工符合生育保险法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和生育类别等进行结算。职工符合其法规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1、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 2、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 3、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五)非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符合其法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外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2021-2022湖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详情 附2021湖北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4. 湖北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2021湖北政策如下:生育津贴=员工所在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产假天数,很多企业都是以98天计算的;剖腹产多加30天;若是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0天。拓展资料一、关于生育津贴(女性)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二、关于产假①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②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3、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三、武汉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3、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四、武汉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核发基数1、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4、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5. 湖北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湖北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5、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支付标准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3、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湖北生育津贴领取方式1:首先需要生育人员所在单位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办理,如果查询到费用金额后,就可以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2:享受津贴的员工就可自行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3: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湖北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6. 湖北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湖北生育津贴怎么发放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3.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4.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二、湖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材料1.武汉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3.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4.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三、武汉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核发基数1、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4、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四、武汉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的计算标准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湖北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湖北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5、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支付标准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3、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湖北生育津贴领取方式1:首先需要生育人员所在单位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办理,如果查询到费用金额后,就可以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2:享受津贴的员工就可自行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3: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湖北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8. 湖北省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2022年生育保险报销新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一年以上的保险;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与生育规定的,才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产前检查 1、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300元; 2、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400元。2022年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二、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生育津贴享受标准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1)生育的,享受128育津贴; 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的医疗费用 (一)按生育单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 2、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按单位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个人自付20%; 3、职工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4、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二)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定额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医保中心与生育人员个人结算报销。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生育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定额结算标准的50%。 部分并发症、合并症病种: 1、产后出血 2、产褥感染 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4、子宫破裂 5、羊水栓塞 6、妊娠子痫 7、妊娠期糖尿病 8、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9、妊娠急性脂肪肝 10、子宫肌瘤(含卵巢囊肿)手术摘除 四、一次性营养费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五、支付途径 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按规定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无用人单位的直接支付给个人。 因医保生育政策或生育结算程序导致的个人无法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后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内。 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七、异地生育 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如有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1)违反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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