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社保网 统账结合时间

2024-04-28

1. 大连社保网 统账结合时间

大连市规定,凡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及职工(除改制科研院所外)实施“统帐结合”制度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1月1日。统账结合的分类依据管理归属、功能定位、保障目标的异同,可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结合方式区分为“板块式结合”和“联通式结合”两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旨在吸收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优点,减少单纯依靠任何一种模式所带来的风险,以统筹基金的现收现付制满足现期养老金支付需要,以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制培养个人的责任意识和应付人口老龄化。

大连社保网 统账结合时间

2. 各省社保统账结合时间

您好,各省社保统账结合时间是在每月月中(15日左右),社保部门一般在月中与合作银行核对信息、划款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摘要】
各省社保统账结合时间【提问】
您好,各省社保统账结合时间是在每月月中(15日左右),社保部门一般在月中与合作银行核对信息、划款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回答】
法律分析:国家文件是1995年的,但各省早的是1993年开始的,晚的话是1998年开始的,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回答】
拓展资料统:账结合是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上社会保险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把社会统筹的长处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结合起来,创造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回答】

3. 各省社保统账结合时间

亲亲, 下午好[鲜花]各省社保统账结合时间如下:各省早的是1993年开始的,晚的话是1998年开始的。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养老保险中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是指的是个人在2006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缴纳保险费用的缴费年限。扩展资料: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够1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对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龄仍在从业,经本人申请,可以继续缴费,延缓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延缓期以年为单位。缴费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对于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享受一次性养老金待遇。退休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取完毕时,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核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摘要】
各省社保统账结合时间【提问】
亲亲, 下午好[鲜花]各省社保统账结合时间如下:各省早的是1993年开始的,晚的话是1998年开始的。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养老保险中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是指的是个人在2006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缴纳保险费用的缴费年限。扩展资料: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够1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对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龄仍在从业,经本人申请,可以继续缴费,延缓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延缓期以年为单位。缴费年龄最长不能超过70周岁。对于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享受一次性养老金待遇。退休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取完毕时,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核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回答】

各省社保统账结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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