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发行的对象可以是哪些群体

2024-04-27

1. 私募发行的对象可以是哪些群体

私募发行的对象是特定人。所谓特定人,指在公司推出定向增发议案时,名称、身份以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都业已确定的人,这样使私募发行区别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配售行为。特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各国都对特定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定。中国证监会2003年的15号令《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九条: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二)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三)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对于私募股票的特定人,中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笔者认为,中国也可以不要求特定人具备一定的资格,可以通过一系列聘请中介机构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把特定人限定在有相当实力且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少数人。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规定向五十人以上的特定对象销售证券的行为构成公开发行,合理的推论是,特定人的数量不能超过五十人。
一、私募股份的流通性
为保护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各国证券法在放开对私募行为管理的同时,对证券持有人通过私募取得的证券对外转售都会有作一些严格的限制。美国《1933年证券法》要求私募发行证券的购买者在购买证券的时候不应有转让之目的(withoutaviewtodistribute),经过私募程序获得的证券非依证券法注册或获得豁免不得对外出售,并且规定发行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注意确保购买人不会违反证券法将前述证券转售。因为如果允许私募证券持有人公开向公众转售其取得的私募,则其取得的效果与发行人直接向公众公开发行无异。
在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备的前提为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上述条文似乎表明私募发行的证券是不可以上市流通的。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由于中国股票被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定向发行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国有股或法人股实践中仍然是非流通股不允许上市流通,如武钢、宝钢集团向大股东定向增发的非流通股均不上市流通,但对于定向发行的流通股仍然可以上市流通。以一百合并华联为例,一百向华联股东定向发行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别用来换购原华联股东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其流通性并没有改变。TCL集团整体上市中定向向TCL通讯流通股东发行的流通股仍然视作流通股而可以上市流通。另外一个例子是中国的B股制度。B股私募发行完毕后,发行B股的公司一般都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B股股票上市交易,于是在境外采用私募方式发行的B股证券,在中国境内也有一个公开交易转让的场所。

私募发行的对象可以是哪些群体

2. 私募最多面对多少人聚集资金?法律上有限制吗

楼上回答的不完全正确。与私募对应的概念是公开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0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另外,合伙制也并非没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所以不管是公司制,还是有限合伙制,私募人数应是200人以内。

3.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人数限制具体是怎样的

一、私募基金募集的定义
私募基金募集是相对于公募募集而言,是就证券发行募集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募集和私募基金募集。
二、私募基金募集对象人数限制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人数做出了限制,其指出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三、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要求
私募基金面向的是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不得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和推介。
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以下公开报道、宣传私募基金业绩的行为:
四、私募基金募集被禁止的宣传方式
1、是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公众传播媒体,或组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活动,以及通过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单只基金业绩等基金信息。
2、是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堪称神话”、“一骑绝尘”等误导性措辞和陈述。
3、是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公开披露单只私募基金业绩,公开发布私募基金排名、评级结果。私募基金业绩的比较应采用全面、客观、可验证的数据来源,应用具有可比性、公平性、独立性的方法。协会近期正在对基金评价业务的自律规则进行评估,探索建立覆盖公私募基金的基金评价标准和行为规范。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人数限制具体是怎样的

4. 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要求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