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山乳业是破产了吗?

2024-04-27

1. 辉山乳业是破产了吗?

您好,若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破产的可能性较低。

辉山乳业是破产了吗?

2. 辉山乳业债权人间平衡打破后债权人说了什么?

卷入辉山乳业(06863.HK)债务危机的金融机构纷纷开口了:平安银行、九台农商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纷纷披露了风险敞口,加上澎湃新闻获悉的中信银行和P2P红岭创投的出借金额,公开的债权总额已经达到了39.2亿元人民币。此外交通银行表示,其对辉山乳业的贷款占比不多;还有诺亚财富(NOAH.N)旗下资产管理公司歌斐资产则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查封辉山乳业、该公司主席兼大股东杨凯及其控股公司冠丰,以及另一名人士张健美的资产,禁止他们将资产转移或移离香港。

根据辽宁省政府金融办的一份会议通知,3月23日下午,23家金融机构作为辉山乳业的债权人参与了“辉山乳业集团债权银行工作会议”。与会的金融机构名单如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农业银行(601288.SH,01288.HK)、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交通银行(601328.SH,03328.HK)、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华夏银行(600015.SH)、广发银行、平安银行(000001.SZ)、浦发银行(600000.SH)、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浙商银行(02016.HK)、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渤海银行、邮储银行(01658.HK)、大连银行、锦州银行(00416.HK)、阜新银行、辽阳银行、辽宁省农信社、汇丰银行(00005.HK)、华融资产(00993.HK)。一位在场的债权人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份名单的真实性。债权人已公开确认的债务额超过39.2亿元根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已有5家金融机构公开了其向辉山乳业或其相关公司的贷款敞口:平安银行有21.42亿港元(18.99亿元人民币),九台农商行有13.5亿元人民币,招商银行有4040万美元(2.78亿元人民币),农业银行有1.1亿人民币和1.5亿港币(合计2.43亿元人民币),深圳P2P公司红岭创投有5000万元人民币。此外,一位接近中信银行的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中信银行对辉山乳业的贷款金额为1亿多元。也就是说,目前经债权人确认的辉山乳业及其相关公司的债务达到了39.2亿元以上。而根据3月24日一位债权人对澎湃新闻的说法,截至2016年年末,辉山乳业总负债已经达到了217亿元。截至发稿前,辉山乳业第一大债权人中国银行尚未回复其对辉山乳业的风险敞口究竟有多大,工行、国开行、邮储银行等也尚未回复澎湃新闻上述问题。“一分一毫都得要!”

随着银行年报季的来临,多家银行在业绩发布会期间都被追问了其对辉山乳业的贷款问题。3月29日,据香港经济日报旗下香港经济通报道,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交行有为辉山乳业提供贷款,但占比并不多。同日,农业银行首席风险官李志成对媒体表示,农行辽宁分行向辉山乳业提供贷款1.1亿元人民币,农银国际则提供1.5亿港元(两项合计为2.43亿人民币),对方以5.3亿股票抵押。由于辉山乳业在3月24日暴跌85%,按照目前0.42元的股价计算,这笔抵押的股票价值为2.23亿港元,也就是1.97亿元人民币,低于农行对辉山乳业的风险敞口。在3月27日,招商银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王良在招行年度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对辉山乳业共两笔境内外贷款,敞口合计约4040万美元(2.78亿元人民币),分别于今年5月及明年到期。其中,该行一家境外分行参与了辉山一笔境外银团贷款,拥有2500万美元债权,另外一家境内分行也给了辉山2200万美元贷款,其中30%为保证金。目前付息情况正常,均不欠息。而平安银行则在3月25日发公告称,辉山乳业董事长杨凯控制的冠丰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辉山乳业股份为质押,于2015年6月在平安银行获得授信额度。截至2017年3月24日,冠丰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的贷款余额为21.42亿港元,质押的股份总数为34.34亿股。按照辉山乳业停牌前股价计算,冠丰有限公司质押给平安银行的股票价值已经缩水至14.4亿港元,也就是12.77亿元人民币,远低于平安银行的放款金额。而与辉山乳业股权债权关系错综复杂的九台农商行,3月29日发公告称,九台农商行向辉山乳业之附属公司提供两笔融资,融资余额共为人民币13.5亿元,且不存在未能按时收取约定利息之情况。辉山乳业董事长杨凯曾在九台农商行今年1月12日IPO时,出资5.38亿港元,以发行价4.56港元买入1.18亿股九台农商银行H股,占后者所发行H股比例为17.88%(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3.4%)。澎湃新闻向九台农商行询问这部分股权处置问题,目前尚未得到回复。至于这些钱能不能完全拿回来,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在业绩发布会上面对记者时表示“一分一毫都得要!”但又说,“大部分可以要回来,但全部拿回来会比较困难。”除了银行,还有多种融资渠道辉山乳业的债权人一共有70多家,除了23家上述金融机构之外,还有四十多家。澎湃新闻发现,除了银行是辉山乳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租赁企业和网络借贷平台也被辉山乳业作为了融资渠道。辉山乳业3月17日曾公告称,辉山乳业旗下两家子公司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5亿元人民币(2.8亿元港币)的融资租赁合同,租期三年;2016年12月8日,公告与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3亿人民币(3.38亿港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租期为6个月;3月29日,公告与广东粤信签订10亿元人民币(12亿元港币)融资租赁协议,租期到2021年。

在金交所方面,辉山乳业自2016年9月起,在大连金交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发行了数百号产品,单项融资计划的金额在1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在P2P借款方面,辉山乳业于2016年9月向红岭创投提起1亿元贷款申请,最终2017年1月授信变更为5000万元。而在资产管理公司方面,根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诺亚财富旗下资产管理公司歌斐资产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冻结4名人士及公司资产,包括中国辉山乳业控股、主席兼大股东杨凯及其控股公司冠丰,以及另一名人士张健美的资产,禁止他们将资产转移或移离香港。歌斐资产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据基金业协会的资料显示,歌斐资产涉及辉山乳业债务危机的产品有两只,分别是歌斐创世优选一号投资基金和歌斐创世优选二号投资基金,均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澎湃新闻从一债权人处获悉,在3月28日下午,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一楼召开辉山乳业债权人委员会组建暨第一次协调会议,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政府金融办领导均有到场,会议主要内容为两项,一是请各债权人提供相关材料核实辉山乳业债务情况;二是请各债权人统一认识,一致行动,不抽贷不压贷不起诉,为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方便条件,帮助辉山乳业渡过难关。目前,辉山乳业债权人委员会公约正在由债权金额排名靠前的十一家银行草拟,完成后将发给各债权人签署。招行方面也回复澎湃新闻称,未来招行将与监管机构和其他债权人共同商讨下一步方案。

3. 辉山乳业债权人间平衡打破歌斐资产提冻结申请是怎么回事?

辉山乳业债权人之间的平衡被打破了。
据香港星岛日报3月29日报道,内地资产管理公司歌斐资产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冻结4名人士及公司资产,包括中国辉山乳业控股(6863.HK) 、该公司主席兼大股东杨凯及其控股公司冠丰,以及另一名人士张健美的资产,禁止他们将资产转移或移离香港。案件排期于4月7日进行关于强制令继续有效聆讯。


歌斐资产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不过,该内部人士未披露涉及辉山乳业的债权规模。

谈及这次起诉,这位内部人士解释:“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能做的第一步就是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它封了,所有能封的都申请封了。”

据透露,目前歌斐资产是第一个做出这一申请的债权机构,申请冻结的资产规模也远大于基金产品的规模。

据基金业协会的资料显示,歌斐资产涉及辉山乳业债务危机的产品有两只,分别是歌斐创世优选一号投资基金和歌斐创世优选二号投资基金,均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

官方资料显示,这两只基金募集的资金,除可能持有少量现金、银行存款外,将接近全部或全部用于向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辉山集团)收购其对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辉山中国)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由辉山中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本基金支付清偿对价。


对于基金产品规模、清偿方式等信息,由于基金业协会禁止私募基金公开宣传的规定,歌斐资产方面未作回应。

记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上显示,其中一个产品的规模为5亿元,以8.5折的代价受让辉山集团对辉山中国的基础债权,辉山中国到期付款,辉山乳业(06863.HK)到期补足回购承诺,杨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歌斐资产上述内部人士介绍,辉山乳业的债务危机曝光之后,已经对产品投资人做了披露,也向证监会汇报了相关情况。

官网资料显示,歌斐资产成立于2010年,是诺亚财富集团(即诺亚控股有限公司)定位于集团旗下专业的资产管理平台。以母基金为产品主线,业务范围涵盖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基金投资、公开市场投资、机构渠道业务、家族财富及全权委托业务等多元化领域。截至2016年第四季度,歌斐资产管理规模已达1209亿元人民币。

对于上诉一事,这位人士向记者透露也是无奈之举。“现在其实是多方博弈,政府的态度大家看得出来是很积极想要调解的,那肯定不希望资产冻结,我们其实也想配合政府,因为事情如果可以顺利解决,对我们的产品也是好事,但这个事情也是事发突然没有任何征兆,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资产保全。”

话虽如此,歌斐资产的这一举动,还是打破了辉山乳业债权人之前达成的暂时平衡。

3月23日,辽宁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召开关于辉山乳业的会议,要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要抽贷,对辉山乳业要有信心,希望能给辉山乳业4周的时间来解决拖欠部分利息的问题。


在这场金融维稳会议上,辽宁省政府金融办当时提出几个措施,包括要求辉山乳业让出部分股权以获得足够资金,争取两周以后恢复付息能力,4周以后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政府通过花9000多万元购买辉山的一块土地来为辉山乳业注入资金,帮助辉山乳业渡过难关;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辉山乳业这次欠息作为特例,不上征信不保全不诉讼,等等。

如今,歌斐资产打破“不保全不诉讼”的平衡,抢占赔付的优先身位,不知会引发何种连锁反应。

因资金链断裂危机,辉山乳业在3月24日上午股价狂跌85%,并在午后停牌至今。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辉山乳业资产负债率69%,总资产341亿元,总负债217亿元。

辉山乳业债权人间平衡打破歌斐资产提冻结申请是怎么回事?

4. 辉山乳业现状如何?

5名董事相继辞职,执行董事葛坤也处于“失联”状态,处于危机中的辉山乳业已经呈现“树倒猕猴散”之势,原有的10名董事中,仅余4位尚在正常履职。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家乳企撇清对辉山乳业收购意向后,清明假期市场又传出中粮欲收购辉山乳业,对此,中粮方面未置可否。

3月31日,辉山乳业发布《更新公告》及董事名单及其角色与职能的公告。其中,在更新公告的主题为《香港法院拒绝冻结本公司香港资产的申请》。
辉山乳业表示,2017年3月30日,公司注意到,经参考向法院提交的法庭文件,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冻结辉山乳业及杨凯、其夫人和Champ Harvest Limited在香港的资产,以协助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向杨凯、其夫人和公司提起的法律诉讼。法庭文件显示,冻结辉山乳业于香港的资产的申请已被拒绝,法院没有针对该公司批予非正审强制令。
在公告中指出,歌斐资产在申请中声称,其为辉山乳业在中国内地一间附属公司的债权人, 且辉山乳业就该笔约5.46亿元的债务作出担保。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辉山乳业资产负债率69%,总资产341亿元,总负债217亿元。
事实上,在辉山乳业的债权人中,歌斐资产只是辉山乳业众债权人中的一家。而根据媒体的报道,辉山乳业董事会主席杨凯在3月27日已经约见了8家债权人,谈话的重点包括辉山乳业产量和质量正常,并没有受到资本市场的冲击。辉山乳业正在按计划进行内部重组,计划引进国内顶级战略投资者;本次事件引起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省市政府已成立5个应急小组协助辉山乳业进行重组;上市公司体系内和体系外所有债务辉山乳业都会承担,请各个债权人续期、展期。再卖一期产品,并给予辉山乳业足够的时间,以时间换空间,不抽贷不压贷不起诉,一起共渡难关,对辉山乳业的持续经营保持信心。

事实上,在辉山乳业承认资金链出现问题时,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葛坤就开始“玩失踪”,而根据公司最新的公告显示,葛坤目前仍处于“失联”状态。
在3月31日的公告中,辉山乳业称,公司依然无法联系到执行董事葛坤。“出于对其下落的关心,公司亦已向香港警方提交了失踪人士的报告,因其已知最后出现的地点是香港”。
根据辉山乳业3月2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葛坤主要负责辉山乳业的销售及品牌建立,人力资源及管治事务。鉴于她自公司2013年于联交所上市之前曾为杨凯团队的一份子,其还负责监督管理集团财务和现金业务以及维持同管理集团与其主要银行的关系。 在2016年12月份浑水报告发布之后,葛坤于上述工作的压力变大。自2017年3月21日杨凯收到一封葛坤的信件,指出其最近的工作压力对她的健康造成伤害后,董事会便一直无法联系到葛坤。
另外,辉山乳业还在公告中称,宋昆冈、顾瑞霞、徐奇鹏及简裕良4名公司独立董事以“要投入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事务、繁忙等”理由已全部辞任。算上稍早前离职的非执行董事李家祥,目前辉山乳业董事会仅剩杨凯、葛坤、苏永海、徐广义及郭学研5人,而他们均为辉山乳业高管(其中葛坤处于“失联”状态)。
另外,对于公司目前的现状,辉山乳业在公告中称,鉴于葛坤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财务和现金业务,该公司已重新安排管理层及人员对本集团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及核实,尤其是首要优先核实集团的现金状况。公司拥有超过80家附属公司,本次及相关财务核查工作需时比一开始预计的长,因为管理层也必须与其债权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举行会议。鉴于内地即将到来的清明节假期,银行和其他公司将在公众假期关闭,公司预计本次对其财务状况的核实工作将持续更长时间。
如无其他重大进展,辉山乳业预计将于2017年4月10日开始的星期再发出更新公告。

彼时,在辉山乳业曝出资金链断裂时,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辉山乳业唯有走破产重整之路,用市场化的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
之后,坊间有传闻称,荷兰皇家菲仕兰乳业公司有意接盘辉山乳业股份,不过菲仕兰大中华区高级副总裁杨国超否认了该传言,其称“菲仕兰没有这个计划,并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然而,在清明放假前,又有媒体报道称,辉山乳业正在与中粮集团接触,而后者有意洽购辉山乳业股份。
据媒体报道,当被问及中粮有意收购辉山乳业股份的消息时,中粮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到时候我们这边会有一个通稿,有什么消息以通稿内容为准。当被追问何时发布正式消息时,中粮集团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没有正式消息,现在说都没有意义。
《证券日报》记者试图采访中粮集团求证上述信息,但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中粮方面的回应。
对于中粮有意洽购辉山股份一事时,在业内人士看来,这要看蒙牛的态度。而蒙牛乳业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蒙牛的任何增持或并购都要出于战略上的考量。“如果未来在战略上有需求,我们会对国内的乳企予以关注”。
不过,沈萌认为,实体企业不会轻易的拿出几十亿元来购买辉山乳业股权,从而背负百亿元的负债。“辉山乳业应该充分利用香港和内地资本市场的制度,以及内地政府的支持。香港上市公司收购部分海外资产,同时将内地主体进行股份化改制并引入30亿元的战略投资、用于优先偿还逾期或快到期的短期借款,同步内地主体准备上市辅导甚至是借壳,然后香港上市公司分拆。形成母子上市公司嵌套结构。辉山的问题就解决了”。

5. 辉山乳业4名独董集体辞职是怎么回事?

据香港星岛日报3月29日报道,歌斐资产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冻结4名人士及公司资产,包括辉山乳业、该公司主席兼大股东杨凯及其控股公司冠丰(即Champ Harvest Limited),以及另一名人士张健美的资产,禁止他们将资产转移或移离香港。案件排期于4月7日进行关于强制令继续有效聆讯。

谈及这次起诉,歌斐资产内部人士曾解释:"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能做的第一步就是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它封了,所有能封的都申请封了。"
据透露,目前歌斐资产是第一个做出这一申请的债权机构,申请冻结的资产规模也远大于基金产品的规模。
按辉山乳业3月31日的公告,歌斐资产在申请中声称,其为辉山乳业在中国内地一间附属公司的债权人, 且辉山乳业就该笔约5.46亿元的债务作出担保。
据基金业协会的资料显示,歌斐资产涉及辉山乳业债务危机的产品有两只,分别是歌斐创世优选一号投资基金和歌斐创世优选二号投资基金,均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
官方资料显示,这两只基金募集的资金,除可能持有少量现金、银行存款外,将接近全部或全部用于向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辉山集团)收购其对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辉山中国)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由辉山中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本基金支付清偿对价。
据公司年报资料显示,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和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是辉山乳业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官网资料显示,歌斐资产成立于2010年,是诺亚财富集团(即诺亚控股有限公司)定位于集团旗下专业的资产管理平台。以母基金为产品主线,业务范围涵盖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基金投资、公开市场投资、机构渠道业务、家族财富及全权委托业务等多元化领域。截至2016年第四季度,歌斐资产管理规模已达1209亿元人民币。
因资金链断裂危机,辉山乳业在3月24日上午股价狂跌85%,并在午后停牌至今。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辉山乳业资产负债率69%,总资产341亿元,总负债217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3月31日的公告中,辉山乳业还提及,该公司依然无法联系到执行董事葛坤。“出于对其下落的关心,本公司亦已向香港警方提交了失踪人士的报告,因其已知的最后出现的地点是香港。”
此前的3月28日,辉山乳业曾公告称,该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葛坤主要负责辉山乳业的销售及品牌建立,人力资源及管治事务。鉴于她自公司2013年于联交所上市之前曾为杨凯团队的一份子,其还负责监督管理集团财务和现金业务( 包括支出 )以及维持同管理集团与其主要银行的关系。 在2016年12月的浑水报告发布之后,葛坤于上述工作的压力变大。自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杨凯收到一封葛坤的信件,其中指出其最近的工作压力对她的健康造成伤害,她会休假且希望现阶段别联系她之日起,董事会便一直无法联系葛坤。
辉山乳业在3月31日的公告中称,鉴于葛坤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财务和现金业务(包括支出),该公司已重新安排管理层及人员对本集团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及核实,尤其是首要优先核实集团的现金状况。公司拥有超过80家附属公司,本次及相关财务核查工作需时比一开始预计的长,因为管理层也必须与其债权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举行会议。鉴于内地即将到来的清明节假期,银行和其他公司将在公众假期关闭,公司预计本次对其财务状况的核实工作将持续更长时间。
如无其他重大进展,辉山乳业预计将于2017年4月10日开始的星期再发出更新公告。
此外,3月31日,辉山乳业还公告中,该公司的4名独立董事——宋昆冈、顾瑞霞、徐奇鹏及简裕良已全部辞任,并即日起生效。
这4名独立董事给出的理由,基本都是要投入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事务、繁忙等。公告称,这4人确认,与董事会亦无意见分歧.
经历这次辞任,辉山乳业董事会仅剩5人,杨凯、葛坤、苏永海、徐广义及郭学研。

辉山乳业4名独董集体辞职是怎么回事?

6. 资产管理平台方面歌斐资产怎么样?规模大不大?

如果要说歌斐资产怎么样的话,在规模上,我认为歌斐资产是目前母基金市场里面的先驱者,目前这个平台的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达到了1429亿人民币。

7. 香港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涉及财产在内地,可否在内地申请执行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6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条 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第二条 本安排所称“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

(一)在内地是指: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2.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授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名单附后)依法不准上诉或者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后作出的生效判决。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本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书、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

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后,内地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再审的,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

第三条  本安排所称 “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

本条所称“特定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

本条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

书面管辖协议可以由一份或者多份书面形式组成。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符合本安排规定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

第五条 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判决的法院应当根据对方法院的要求提供已执行判决的情况。

第六条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 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

(二) 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

(三)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第二条所指的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

(四)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申请人是外国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执行地法院对于本条所规定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无需另行要求公证。

第七条  请求认可和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其姓名、住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住所;

(二)申请执行的理由与请求的内容,被申请人的财产所在地以及财产状况;

(三)判决是否在原审法院地申请执行以及已执行的情况。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的程序,依据执行地法律的规定。本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地判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的,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判决到内地申请执行的,从判决可强制执行之日起计算,该日为判决上注明的判决日期,判决对履行期间另有规定的,从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

第九条  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原审判决中的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法院经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认可和执行:

(一)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法院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但选择法院已经判定该管辖协议为有效的除外;

(二)判决已获完全履行;

(三)根据执行地的法律,执行地法院对该案享有专属管辖权;

(四)根据原审法院地的法律,未曾出庭的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依法律规定的答辩时间。但原审法院根据其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公告送达的,不属于上述情形;

(五)判决是以欺诈方法取得的;

(六)执行地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就相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者有关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经为执行地法院所认可或者执行的。

内地人民法院认为在内地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政策的,不予认可和执行。

第十条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判决确定的债务人已经提出上诉,或者上诉程序尚未完结的,内地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中止认可和执行程序。经上诉,维持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的,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完全改变原判决的,终止认可和执行程序。

内地地方人民法院就已经作出的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提审裁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提起再审裁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中止认可和执行程序。再审判决维持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的,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再审判决完全改变原判决的,终止认可和执行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安排而获认可的判决与执行地法院的判决效力相同。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第十三条  在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期间,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已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根据本安排第九条不予认可和执行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是可以按照执行地的法律依相同案件事实向执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按照执行地法律关于财产保全或者禁制资产转移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或强制措施。

第十五条  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

第十六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标的范围,除判决确定的数额外,还包括根据该判决须支付的利息、经法院核定的律师费以及诉讼费,但不包括税收和罚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诉讼费是指经法官或者司法常务官在诉讼费评定证明书中核定或者命令支付的诉讼费用。

第十七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自本安排生效之日(含本日)起作出的判决,适用本安排。

第十八条 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者需要修改,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解决。

香港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涉及财产在内地,可否在内地申请执行

8. 辉山乳业是不是要破产

现在政府跟银行都不会让辉山破产,工人的安置是个问题,银行追缴的资金也是,就好像之前的万达地产一样!只要资产重组,杨凯出让些股权来,市场上的有识之士还是很多的!西方资本家要做空某企业前,都会放谣言打乱市场,企业主手上不能太多股权在手,而是引进战略资本共抗西方资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