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得税前可列支的费用标准?

2024-04-28

1. 目前所得税前可列支的费用标准?

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企业坏账准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纳税人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不论可否形成无形资产,不需要资本化。盈利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可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 (16)其他扣除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目前所得税前可列支的费用标准?

2. 财务管理中,应该在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包括那些

1.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成本、费用、税金(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损失(须经税务部门批准方可列支)。
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借款费用支出;工资、薪金支出;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固定资产租赁费;坏帐损失与坏帐准备金;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资产(财产)损失;汇兑损益;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有关资产的费用;国债利息收入;保险费用;会员费;住房公积金、补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拆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佣金;劳动保护。(该部分是有限额的,超出部分需要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剔除)
3.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项目,只能在税后列支。

3. 简述所得税税前不得列支的的项目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扣除。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无形资产,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场地使用权、商誉等。纳税人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有赔偿部分不得扣除。]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以外的捐赠,以及超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以外的捐赠,不得扣除。
(七)各种赞助支出。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如果属于广告性赞助支出,可参照广告费用的相关规定扣除。
(八)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九)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十一)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
(十二)与取得收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扣除。

简述所得税税前不得列支的的项目

4. 支付的各项税费 中为什么包括 所得税费用 和应交所得税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中,不可能即包括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又包括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1、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存在递延所得税,所以两者的金额也不是完全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中,肯定包括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税费的一种。

扩展阅读:
  1、应交税费 :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 
  2、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3、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

5. 所得税税前列支

现行税收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现在总承包方即使收到的是你公司统一支付的全部价款,也只就总承包方自己完成的部分工程收入缴税。那么,你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将工程全款付给总承包方,总承包方统一开具发票你公司入帐。而分包出去的部分,由分包方提供发票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应得价款也应由总承包方划转。否则,就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不得转借、转让、X开发票"的规定,也就是开票人必须是收款人的原则。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得税税前列支

6. 什么是所得税税前列支

就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部分。
 
白话说,就是企业计入成本费用后,不需要调整,计入多少,就可以算多少成本费用的部分。叫做允许税前列支。
 
官方点说,就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不需进行纳税调整的部分。

7. 什么是所得税税前列支

就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
纳税调整
的部分。
白话说,就是企业计入成本费用后,不需要调整,计入多少,就可以算多少成本费用的部分。叫做允许
税前列支
。
官方点说,就是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不需进行纳税调整的部分。

什么是所得税税前列支

8. 以下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保险费用为()。

ABD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