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和别人开了一个公司,他是公司的董事长法人,占公司20%股份,另一人为总经理,占80%股份,

2024-04-27

1. 我一朋友和别人开了一个公司,他是公司的董事长法人,占公司20%股份,另一人为总经理,占80%股份,

关于你的问题,给出建议如下:建议1、另一人80%的股权,超过三分之二;能够完全控制股东会,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你的朋友没有任何话语权;建议2、你的朋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是很有利的,法定代表人是完全可以代表公司进行商业活动的,而总经理不能代表公司签字,除非有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的授权。建议3、你的朋友如果能量足够大,可以要求在股东协议及章程中明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权利,并且董事的提名权归你朋友行使,这样的话,不参与经营也能控制公司。拓展资料:公司董事长和企业法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吗?公司法人和董事长不一定是同一个人,《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组建公司时拟定的公司章程如何规定。董事长董事长(英语:Chairman of the board,简称:Chairman,日韩称会长),又被翻译成董事会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纳税,消费,投资,发起或接受诉讼,参加社会活动等。但是关于董事长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内资公司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董事长不一定是出资最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的制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就是几个出资股东共同制定;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但是必须经过创立大会通过2、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3、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

我一朋友和别人开了一个公司,他是公司的董事长法人,占公司20%股份,另一人为总经理,占80%股份,

2.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两个股东,分别占股45%、55%;但是都没有实缴资金。

公司应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拿回剩余财产。
与此相对应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增资。
那么,该公司剩余财产是5+15-3=17万元。
二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为5:20=1:4。
也就是说,第一个股东能拿回的剩余财产是:1/(1+4)*17=17/5=3.4万元。
第一个股东的亏损也就是5-3.4=1.6万元。

PS:::也可以看股东之间的约定,如果股东之间约定按认缴出资比例拿回剩余财产,也是可以的。

3. 我是一家小型企业的法人代表,同时还拥有这个公司的股份。

开公司的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所以政审肯定没问题,但是在职公务员本身是不能参与任何盈利性活动的,所以你不能再在当自己企业的法人代表,也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也就是你自己公司的股份。所以,政审过后如果通过,就要把法人代表和公司股份,转给你的父母,配偶或其他亲戚朋友这是可以的。
政审程序: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政审标准编辑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我是一家小型企业的法人代表,同时还拥有这个公司的股份。

4. 我和朋友合伙注册了个公司(股东就我们两个,注册资金10万)而我朋友为法人且拥有52%的股份,这样他是控股股东

1、首先你们的公司不是什么控股公司,你朋友只是相对控股股东。因为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你朋友持有52%的股份,不能绝对控制公司,只是相对控股;
2、根据公司法规定,你公司重大决策需要股东会2/3以上股权通过,你朋友的股权达不到这个要求,所以你作为拥有公司48%股权的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上,你与朋友都有否决权,都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3、作为只有两个股东的公司,又不存在绝对控股的股权,这样的公司一定需要两个股东齐心协力才能搞好公司,不然是无法正常经营的,所以建议你们两一定要好好配合,否则这样的公司是没有意义的;
4、当然你朋友拥有52%股权,按公司法规定在一些公司决策中,如变更公司地址、一般性对外合同、人事任免等公司决策中,只1/2以上股权通过就可实施,你朋友就有决定权了,另外他作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一些权力(但重大事项还得经过股东大会);
5、最后来回答你的权力,你除了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外,还有查询与监督公司财务、参与公司经营、监督法定代表人履行公司章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否决股东一些决策等权力,你想约束对方,最好的方法是通过公司章程约束条款来限制他的权力,如规定:他当法定代表人,你当负责财务,法人公章与公司公章分别保管使用等条款,从而以公司章程约束条款来限制权力,不得罪人又对大家有约束力。

5. 公司注册资金50万,我出20万,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占55%,另一名股东只出资金占45%是否可行?

不可行,出资占股分红和运营管理是两码事。合作开公司必须要精细化管理。如果是自己可以粗略算账。但合伙人之间就得明算账,才不会有猜忌和矛盾。你的岗位权限和职责也必须明确,岗位工资单独计算。可以年底分红一次支付。但一码归一码。这样公司才能够做起来,要不运营不好你赔钱又费力不讨好;运营好你会产生心理不平衡,别人坐享其成,你累死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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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50万,我出20万,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占55%,另一名股东只出资金占45%是否可行?

6. 成立一家小型的有限公司,我占15%的股份,我不是法人代表。如果公司出了事,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公司出事(主要指经济纠纷),你需要在15%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最坏你投资的这笔钱没有了。如果这15%钱不是你出的,你没什么责任,法律上你只是一个股东。
如果是刑事责任,那么是法人、直接责任人(也就是直接犯事的人)和公司承担,你不是上述三者那么你也没事。
退出可以把股份转让给别人就可以了,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另外如果公司赚钱你为什么要退出呢,你可以要分红啊,公司挣的钱有15%是你的,公司的资产理论上也有15%是你的。

7. 我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我是法人代表,但不是大股东,是小股东,请问我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时须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实施职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法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有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权益,或者有未如实出资等情形,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案件中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2、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法人未履行判决义务,将面临被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或拘留等风险。
二、行政及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我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我是法人代表,但不是大股东,是小股东,请问我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 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股东,当时注册资金50万,最后总共用了100万,我出资2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缴纳出资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东权。在公司中,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5)依法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同时承担以下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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